首次申请须提交的申请手续
(一)按要求填写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审批表》;
(二)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护照相片2张(相片规格及要求见申请表)贴照片处的说明);
(四)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手续。
(五)下列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金融、保险系统人员。
2、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现役军人。
换发护照
(一)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为持照人办理护照换发手续:
1、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公安机关予以换发;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月;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二)持照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换发手续;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的,由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换发手续。
(三)办理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提交照片2张。(相片规格及要求见《申请表》贴照片处的说明)。
2、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
3、如系变更、加注项目要求换发护照的提供相应证明。
4、原有92版护照延期申请一律改签97版护照,并作护照换发加注。
补发护照
内地居民在国内遗失护照,由其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补发手续。
(一)办理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提交照片2张。(相片规格及要求见《申请表》贴照片处的说明)
2、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或驻在国其他部门出具的报失证明。
3、提交护照遗失地或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大河报》或《河南日报》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声明。
(二)注意事项:
I、持照人的原护照在有效期内遗失,可以申请补发护照,如其原护照超过有效期,不予补发。
2、持照人出境前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予以补发护照。
3、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补发手续。 ,
护照延期办理手续
1、持照人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办理持照人护照延期手续,前往国家在颁发签证时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查验持照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可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前办理延期手续。
2、持照人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延期手续;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的,由暂住地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护照延期手续。
护照加急
对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护照申请、延期、换发、补发、加注等手续的,申请人可申请加急办理护照。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医院证明;
2、出国奔丧,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提供外方邀请函;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
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供签证、签注原件;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护照办理时限
1、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申请15个工作日办结;
2、省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申请10个工作日办结:
3、急事急办的申请5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人交纳证件费用后领取发票和《因私出境申请回执》,并在回执单上签字。
领取护照时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因私出境申请回执单、交费发票到省公安厅或市公安局领取;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领取护照的,应向接待民警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县、市的申请仍需要工作单位或户口派出所出具的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