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民办初中、高中的申报
政策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评审;4、审核;5、批准。
提交材料:1、申请报告;2、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3、拟办教育机构的发展规划;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5、拟任董事会成员和校长以及拟聘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6、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7、联合办学的还应有联合办学协议书,并有明确一方为主的条款,并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材料;8、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一周内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