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含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办理程序:1、申报;2、受理;3、现场检查;4、办理。
提交材料: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场所方位图和场所内部平面布置图、房产契约或租赁承包合同复印件、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急灭火疏散预案、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及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一周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