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新县环境保护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新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县环保局二楼机关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6:00
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 0376-2981005
通讯地址:新县航空路166号
邮政编码:465550
电子邮箱:xxhb12369@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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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形式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环境保护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新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环境保护局工作机构及其职能和领导信息;
2、环境保护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环保部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审批事项;
5、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
8、环境保护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9、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数据;
10、依法应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属公开的环境保护信息,本单位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2. 报刊、广播、信息、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公开内容的环境保护信息,本单位将该环境保护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新县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环境保护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保护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环境保护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环境保护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环境保护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环境保护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本机关处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附件:1.新县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申请表
2. 新县环境保护局依申请公开环境保护信息流程图。
附件1
新县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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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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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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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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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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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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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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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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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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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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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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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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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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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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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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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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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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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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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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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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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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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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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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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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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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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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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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