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切实做好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新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参照本规范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确保4月中旬完成。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新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政府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其他服务事项。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 年5 月1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办公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网址为:http://www.×××.×××)、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行政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一、编制原则
(一)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做到全面、系统,既要覆盖属于公开范围的全部信息,又要保证目录编制的分类清晰、体系完整,为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科学完整的体系打好基础。
(二)标准化。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建立索引编码,对同类的信息采用相同的术语,避免由于标准不同给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库和提供统一的信息查询带来困难。
(三)数字化。利用政府网站建立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对于主动公开内容,实现网上即时查询;对于申请公开内容,可以通过网站实现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新县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
|
信息种类 |
分类号 |
|
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 |
0101 |
|
领导信息 |
0102 |
|
法规公文 |
政府规章 |
0201 |
|
规范性文件 |
0202 |
|
信息种类 |
分类号 |
|
政府工作报告 |
0301 |
|
计划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
0401 |
|
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
0402 |
|
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0403 |
|
其他 |
0404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0501 |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0601 |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0701 |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0801 |
|
审批事项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
0901 |
|
其他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
0902 |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1001 |
|
社会服务 |
扶贫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1101 |
|
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1102 |
|
医疗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1103 |
|
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1104 |
|
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1105 |
|
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
1106 |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1201 |
|
信息种类 |
分类号 |
|
监督检查 |
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 |
1301 |
|
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 |
1302 |
|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
1303 |
|
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
1304 |
|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1305 |
|
其他监督检查情况 |
1306 |
|
人事任免事项 |
1401 |
|
重大、重要会议情况报道 |
1501 |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1601 |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1701 |
|
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1801 |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1901 |
|
其他服务事项 |
2001 |
|
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
2101 |
三、编制要求
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用以说明目录编制的目的和作用。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包括索引号、信息种类、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信息。
1、信息索引号。索引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四部分组成,各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单位代码-分类号-生成年份-流水号。
2、信息种类。目录包含政府信息的分类。
3、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准确简要地概括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4、生成日期。指信息正式形成或者变更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会签的文件,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格式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 是年、MM 是月、DD 是日。
5、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属于文件类的,以编制文号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属于非文件类的,以主编制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四、索引号设置方法
(一)编写规则。信息索引号由“地区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流水号”组成,四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地区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
(二)规则说明。地区及部门编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构成。如县教育局,其所在地区是县级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编号,我县县级部门编号为“QJ”,教育部门的编号为“020”,县教育局的“地区及部门编号”则为“QJ020 ”,依此类推。“地区及部门编号”详见《乡镇(区)编号》和《部门编号》。
信息所属类别号:各级、各部门直接使用《新县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中的“分类号”。
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2007 年×月×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07”。
信息顺序编号:某条信息在填报时的顺序编号,由5 位数字表示。
索引号编制结构具体表现形式为:
××××× — ×××× — ××××— ×××××
例:县政府办公室2004 年生成的第一条概况类机构职能信息的信息索取号应编写为:QJ001-0101-2004-00001。
(三)地区编号。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编号。
1、县级部门
2、乡镇(区)政府
|
乡镇(区) |
乡镇(区) |
乡镇(区) |
乡镇(区) |
|
名称 |
编号 |
名称 |
编号 |
名称 |
编号 |
名称 |
编号 |
|
新集镇 |
QJA |
周河乡 |
QJB |
沙窝镇 |
QJC |
八里畈镇 |
QJD |
|
浒湾乡 |
QJE |
吴陈河镇 |
QJF |
千斤乡 |
QJG |
苏河镇 |
QJH |
|
陡山河乡 |
QJI |
郭家河乡 |
QJJ |
陈店乡 |
QJK |
箭厂河乡 |
QJL |
|
泗店乡 |
QJM |
田铺乡 |
QJN |
卡房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