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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4-28 15:39 信息来源: 新县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新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的系统总结。《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贯彻实施《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执政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条例》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区)及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落实措施具体抓,把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准备工作力度,提高准备工作质量,加快准备工作进度,推进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紧组织实施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

按照《条例》规定,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一个机构作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县政府将专门成立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网络信息中心为日常工作机构。各乡镇(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抓紧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并确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尽快启动工作,实行每月工作例会制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准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乡镇(区)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抓紧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时间、程序要求分步骤进行。根据《通知》精神,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摸清底数,全面清理。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逐一甄别与梳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加以分门别类,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完整。在此基础上,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理、界定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乡镇(区)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加强研究,节约行政成本,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便民利民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一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根据《条例》规定,列出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五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年度工作报告、举报受理等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把县政府网站建设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乡镇(区)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要利用“中国·新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xx.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适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采购招投标、通知公告、领导政务活动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本乡(镇)概况、本部门负责人和机构职能等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的广度。自建网站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时与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和畅通链接,为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内容提供保障。

1.各乡镇(区)要在本地档案室、图书室、文化站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根据需要增加相应的设施。

2.县财政局、物价办要切实加强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3.县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2008410日前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4.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特别是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期间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五)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1.各乡镇(区)要在本地档案室、图书室、文化站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根据需要增加相应的设施。

2.县财政局、物价局要切实加强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3. 县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2008 410日前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4.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特别是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期间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六)抓紧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乡镇(区)和县普法教育部门要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了解《条例》、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

各乡镇(区)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采取措施,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策咨询、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等。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届时将通过听取汇报、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和通报各级各部门准备工作情况,对于措施不力的乡镇(区)和单位,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准备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区)职责

1、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的发布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修订和发布工作,为各有关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有关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负责监督、考核、评议工作,编写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审核工作。

3、县监察局负责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4、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办法,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保障工作。

5、县物价办负责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具体标准,并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6、县保密局负责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并承担保密咨询、公开信息保密审核等工作。

7、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负责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8、县人事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并将《条例》列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9、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档案局、县文化局分别负责在审批大厅、档案馆和图书馆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信息屏等设施,提供有关政府信息。

10、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进行审查;

5、编写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它职责。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320日至331日)

1、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条例》规定,抓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于331日前将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以及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电子文本形式通过专网或电子邮件一并报县网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2988302    联系人:孔飞    王玉    E-mail:xxwlxxzx@126.com)。

2328日前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此项工作。

3、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在415日前完成本部门网站或信息公开专栏及场所、设施的设置。

(二)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定制度阶段(2008320日至410日)

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在410日前完成本地、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规章制度的编制、制订工作,并以电子文本的形式报县网络信息中心。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841日至415日)

拟于415日前对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贯彻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试运行阶段(2008416日至430日)

1415日前,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按照各自职责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2430日前,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本形式上报县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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