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
讲 话
张 雨
(2008年3月28日)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是我们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十分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2008〕38号)和3月13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具体部署我县施行《条例》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如期在我县全面准确有效施行。下面,我就全县政府系统做好施行《条例》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条例》的迫切要求。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直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经过长期的准备和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今年4月5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颁布到实施有1年的时间跨度,由此可见《条例》实施工作的艰巨性和庞杂、繁重程度。《条例》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职责的法定化,将对转变政府工作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它是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政府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正如今年1月17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条例》时指出的:“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全国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有关工作并进行专题培训。国家部委和各省区也纷纷出台与本地区本系统相关的实施意见。
从我县实际来看,近几年,通过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村务公开,各地各部门都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同《条例》的法定要求差距较大。突出表现在:有些单位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抓工作的力度不大;有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还没有落实,缺少人“干事”;一些单位不求真务实,搞形式主义,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上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该让群众知道的不让群众知道,凡此种种,都阻碍着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优化我县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环境是一个地区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良好的环境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加强我县的软环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将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审批流程、服务承诺,通过信息平台、政务窗口,公布于众,能够解决群众跑多门、盖多章、求多人的难题,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同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和良性竞争,使内部的管理和监督与社会监督相衔接,既拓展了公众监督政府的途径,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暗箱操作,使政府资源的配置更加透明,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手段。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只有建立起一套有约束力的、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把行使权力的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要对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必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广大群众监督政府权力运行开拓更多渠道,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权力的滥用,提供制度保证。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能够有效地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民主、法治、效率和群众观念,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施政。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能够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政府的政务活动,保证政府工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要大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保证《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县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抽出时间,静下心来,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公开栏、公开窗等载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条例》实施的浓厚氛围。
(二)要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做好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编制指南和目录,是做好贯彻《条例》最紧迫、关键的工作,是施行《条例》的核心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条例》第九条规定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这三方面的内容;第十条对县及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明确了11项内容;第十九条对如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也作了明确规定。按照《条例》精神,县政府办公室也编写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规范,已经印发给大家,供各乡镇(区),县政府各部门参照执行。
要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上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依法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条例》中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确定的内容,都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各乡镇(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务必按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4月上旬之前完成本单位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并按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今天的会议是工作部署,也是一次集中培训,目的是请各单位负责和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同志对这项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充分的认识。我们编制的“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在会上印发给了大家,供大家参考,并请大家提出意见,我们将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三)抓紧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务必在4月10日以前制定出我县教育、医疗卫生、财税、工商、人事、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防止简单化、极端化操作,不公开一定要有充分理由。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前提。县财政局、物价局要尽快制定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时收取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县保密局负责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县监察局要尽快制定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制度;县党校、人事局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日程;县行政审批中心、档案局、图书馆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和信息屏等设施,提供有关政府信息。其他各单位要依据《条例》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各乡镇(区),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相应的工作制度。制度配套,措施衔接,这是贯彻施行《条例》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要抓紧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五)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和新的形式,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了《河南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已经转发给了大家。对行政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答复、保密审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各乡镇(区),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建立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制,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要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是政府工作的必备硬件。由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政府信息,是《条例》赋予政府网站的一项硬性任务和法定职能,是一种规范的政府行为。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按照《条例》规定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落实各项内容,梳理、调整、设置相应栏目,及时发布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社会公众的公开申请,并按依申请公开程序给予答复。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抓紧筹备建设本部门网站,以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充分利用本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告栏等方式,以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贯彻实施《条例》是我们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一项互动联动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区),县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在座的各位分管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展开工作。县政府将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目前已明确县网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乡镇(区),县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在指定日常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抽调得力人员充实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抓紧做好《条例》施行前的一系列工作,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在3月31日以前落实到位,保障《条例》的有效施行。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效果。《条例》的实施工作政策、法规性强,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要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区)和政府各部门的目标考核。要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各个环节,层层明确落实责任,建立问责及责任追究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对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群众满意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依据《条例》的规定坚决追究责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各乡镇(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及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今年,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工作开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对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对重视不够、进度不快的单位及时督促,对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县进度或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况通报或问责。今后,县政府办公室还将在每年年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总结、评比和表彰。
同志们,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时间紧迫、群众关注程度高。我们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在全县政府系统的有效施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县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