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正式颁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张 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方应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韩家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龚炳熹(县财政局局长)
张 明(县保密局局长)
闫 东(县档案局局长)
梅 松(县文化局局长)
余平华(县监察局局长)
余卫国(县物价办主任)
吴子友(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周秋红(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先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韩家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先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