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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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0101-0202-2008-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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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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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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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0101-0202-2008-00002 |
新政〔2008〕3号关于给县人口计生委等3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和给李良斌等7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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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
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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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0101-0202-2008-00003 |
新政〔2008〕4号关于转发新县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08 |
网络 |
长期公开 |
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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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0101-0202-2008-00004 |
新政〔200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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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
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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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0101-0202-2008-00005 |
新政〔2008〕7号关于表彰2007年度畜牧业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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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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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0101-0202-2008-00006 |
新政〔2008〕8号关于表彰2007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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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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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0101-0202-2008-00007 |
新政〔2008〕9号关于做好二00八年畜牧业生产和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通知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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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0101-0202-2008-00008 |
新政〔2008〕10号关于印发新县中小学教育城域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县中小学教育城域网建设实施方案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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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J0101-0202-2008-00001
新政〔2008〕2号
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调整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调整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二月三日
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调整意见
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措施,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30号)和河南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调整意见。
一、实施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与、多方筹资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坚持农民得实惠的原则;坚持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政策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争取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以大额为主,兼顾小额
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既保证以大额为主又要兼顾多数群众,坚持让农民得实惠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的办法,实行县办县管。县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委”),合管委主任由县主要领导兼任,主要职责是贯彻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政策保证,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县合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合管办设在县卫生局。合管办为县合管委的经办机构,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政策;具体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参合者医药费用及支付卫生服务费用;监督县、乡、村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及就医者的就医行为。
(二)各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审核、上报等。领导小组下设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乡合管办。
(三)各行政村成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监督小组,协助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收缴合作医疗资金,监督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就医行为和家庭帐户使用情况等。
(四)县、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五)县政府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每年进行考评。
三、参加者的范围、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人员范围
凡居住在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居委会农业户口的居民,皆可自愿报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要以户为单位由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注册等有关手续,中途退出者,所缴资金不予退还。
(二)参加者的权利
1、有权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卫生补助;
2、有权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3、有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者的义务
1、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
2、按时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3、积极配合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保健工作;
4、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并动员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5、对有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行为和冒名顶替套取保费等不良现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984516
四、基金管理
(一)管理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属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的社会性资金,要严格参照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帐户设置。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县财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中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负责核算农民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并监督和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县合管办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专户”,负责核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支出补助。
财政部门要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划入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保证农民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取,并通过乡镇财税所及时将农民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转入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
(三)建立风险基金。为防范合作医疗基金风险,按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04〕117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财务管理。县、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和基金管理规定,基金使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收有凭、支有据,日清月结,并定期向县管委汇报收支情况,公布帐目接受监督。县合管办要按规定向县财政部门报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月、季、年度报表,并每季末向财政部门报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财务分析。县合管办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合作医疗实施和筹资情况,了解农民意愿,对农民医疗费的补助要本着简化手续,方便农民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按照规定及时审查、核算、兑付,不得拖欠。
五、补助办法
(一)补助原则。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相结合,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
(二)小额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范围及比例
1、补助范围:主要补助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支付的小额门诊医疗费用。
2、家庭帐户资金由农民自己掌握使用,不再设补助比例。如帐户金额有节余,可留作下年度累计使用,但不得抵缴下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参合基金。超出帐户金额者,由个人自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再补助。
(三)大额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范围及比例
1、起付线和封顶线
住院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县级300元,县级及以上800元。封顶线3万元。
2、补偿比例
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60%、县级50%、县级及以上40%。
3、实行100个按病种付费。根据豫发改收费〔2007〕2043号文件的价格,凭出院结算发票直接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4、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偿: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实行定额的办法,乡、县、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每胎补偿200元;对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实行同级医院标准给予补偿。
5、参合农民在门(急)诊检查后随即住院的,本次在所住医疗机构的门(急)诊检查和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6、实行保底补偿。参合农民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比例低于30%的,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0%给予保底补偿。
7、实施十大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具体按照新农合管委〔2007〕1号文件执行。
8、将结核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按照信卫基妇〔2007〕33号文件执行。
9、儿科住院病人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10、参合农民转诊到市内经县及县以上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可按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11、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认真落实新卫〔2007〕76号文件精神。
12、参合农民在县外县级以上中医院及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中医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四)补助方法
1、小额家庭帐户补助方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设立小额家庭帐户,即“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的金额,由农民自己掌握使用,实行余额递减法就地补助费用,“合作医疗证”上的金额用完后,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定期持处方、收费票据、小额门诊汇总表、合作医疗证到县、乡合管办报销。
2、对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外地出差因病确需住院治疗的,须在当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于5日内与县合管办取得联系。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自费结帐,并于出院10日内,凭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缴费票据、病历复印件及合作医疗证等到县合管办审核,按县外县级以上同级大额比例计算补助。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外出务工者,因病需在务工地住院治疗的。须选择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试行)》用药。出院时在就诊的医疗机构自费结帐,并于出院10日内,凭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缴费票据、病历复印件及合作医疗证、打工地证明到县合管办审核,按县外县级以上大额比例计算补助。在外建农民工定点医院就诊的,按县内县级医院标准补助。
4、一年内在同一所医院住院两次的,第二次住院起付线设为该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50%,出院15日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不再设起付线,实行连续计算住院费的办法。
5、大额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每年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0元,超过30000元之后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6、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实行“一卡通”就诊制度,简化就诊补助程序。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在全县范围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五)不予补助范围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酗酒、打架、自杀自残、吸毒、性病、艾滋病、交通肇事、工伤及医疗事故、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用等原因支出的医疗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2、《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基本药物目录(试行)》以外的药物不予报销。不予补助的诊疗项目另行通知。
六、医疗服务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服务,由县合管办按照择优选择的原则,在全县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选定,并加强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与县合管办签订医疗服务合同,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主动接受考核和监督。
(二)定点医疗机构内应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科室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人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业务;要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县合管委及县合管办制定的制度和规定,对违反规定者,由县合管办及时进行调查,报县合管委进行处理。
(三)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合理提供,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报销药物目录(试行)》和《单病种医疗费用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加强医疗服务评价和控制,合理转送病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四)为合理控制药品价格,定点医疗机构用药采取以县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在不赢利的情况下,可为村卫生所代购药品。
(五)县卫生局督促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原则上一村一所,达到甲级卫生所标准。
七、监督机制
(一)成立组织,形成机制。县政府成立由人大、监察、物价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监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对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给予表彰,对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定期汇报,接受监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实行审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县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年度审计制度,并提交审计报告。
索引号 QJ0101-0202-2008-00002
新政〔2008〕3号
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给县人口计生委等3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和给李良斌等7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近年来,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二条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县计生服务站达到甲级站标准,乡所、村室面貌焕然一新;创新避孕药具发放模式,市人口计生委连续两年在新县召开现场会,推广新县模式,省人口计生委授予我县“药具工作创新奖”;强化对外宣传,2007年新县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居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第一名;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水平,连续多年实现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三无”目标;狠抓经常性工作,打牢工作基础,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2007年,全县流动人口管理率达95.6%,政策生育率达96.43%,出生统计准确率达96.43%,人口出生率控制在7.11‰,在全市人口计生目标考核排序中取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根据《中共新县县委、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新发〔2004〕6号)、《中共新县县委、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新发〔2007〕18号)文件规定,县政府决定: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给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类乡镇”的八里畈镇人民政府、吴陈河镇人民政府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给八里畈镇和吴陈河镇连续任职三年以上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人李良斌、徐新河、祁、范家明、蔡宇文、胡振南、张贤升等7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县政府希望被记功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历,再创佳绩。希望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奋力拼搏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建设魅力新县贡献力量。
索引号 QJ0101-0202-2008-00003
新政〔2008〕4号
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转发新县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制定的《新县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县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综发〔2007〕47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豫政〔2008〕6号)精神,为切实组织好我县的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操作原则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支农政策。我县要抓住机遇,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家电下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方案;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坚持规范管理原则,操作程序严密严谨;坚持为民服务原则,操作流程简捷便利,确保农民能够买到补贴类家电产品,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到农民手中。
二、试点时间和主要内容
试点时间: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5月31日。
主要内容: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同时对农民消费给予适当的补贴。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冰箱和手机三大类产品进行试点。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由中央和试点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三、补贴对象和产品标准
(一)补贴的对象及标准:我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二)补贴类家电产品的价格: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具体品牌、规格和单价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四、补贴资金来源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20%,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10家,即: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河南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本辖区内补贴类家电商品的牵头经营单位,结合中标流通企业选定县城区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选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县商务局登记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作为销售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营业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后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购买费用,在乡镇(区)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选择2—3个,主要从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镇的网点中选择。乡镇销售网点由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选定。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镇的网点未被选中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可以受本企业设在县城销售网点的委托开展销售预约登记和送货上门服务,所进行的委托销售由县城网点开具销售发票,不得以本店名义开具销售发票,否则,所开销售发票购买人不能享受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
3、核准程序。由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对社会公告,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4、网点标识。销售网点在销售指定商品前必须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试点产品购买须知”和“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告示”。
六、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货源供应。由全省中标流通企业统一组织货源,合理制定统一配送价格,保证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七、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商务部门负责。具体由县商务局委托乡镇(区)政府,选定具备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员进行所在乡镇(区)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并要经过必要的培训。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由乡镇(区)政府提供。
2、购买人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2008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 l)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到农信社或邮政储蓄网点开立帐户。
3、审核内容:(l)销售单位是否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6 )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l)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 《 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1)一式三份(交购买人一份,县商务局留查一份,财政部门一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3)每月16日前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2)一式四份,其中两份分别附购买人填写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份)装订成册,一份交回县商务局留作备查,一份报县财政局。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
1、各乡、镇(区)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分别于2008年3、4、5、6月16日将编制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报县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商管股),由商务局、财政局集中复核签署意见。
2、商务局、财政局对乡镇(区)审核办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的主要内容:一是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二是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三是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四是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3、县财政局根据集中复核后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通过设在同级承办银行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区)财政所,乡镇(区)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买人粮食直补存款折或银行卡专用帐户上。财政部门从收到《汇总表》到兑付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家电补贴兑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要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退货处理
购买人购买到补贴类家电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或换货,一般不提倡退货,确实需要退货的,购买人要先与销售网点协商好,销售网点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并签字。然后携带原销售发票和其它申报材料到乡镇财政所提出退货申请。乡镇财政所查询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尚未发放的,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应退出补贴金额后,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八、应急预案
(一)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县商务、财政部门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二)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采取措施进行梳理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三)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四)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 试点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公安、商务部门备案。
九、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县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商务局、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协调解决家电下乡试点的日常工作,保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家电下乡试点各项工作,确保市场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为了防止家电下乡试点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销售网点要采取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
建立联系制度和投诉机制。家电下乡试点期间,商务、财政部门要层层建立联系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县商务局联系电话0376-2987860,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376-2987126。
各乡镇(区)都要建立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投诉,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部门反映。
索引号 QJ0101-0202-2008-00004
新政〔2008〕6号
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08〕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
(一)规范五保供养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的五保对象供养范围、审批程序,严格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核审批,规范五保供养管理工作。各乡镇和香山湖管理区要在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核查工作,核减已故满1年和年满16周岁不再接受义务教育的五保对象,同时按规定程序将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报县民政救灾部门审批后,落实供养待遇。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或村委会、受委托的扶养人与五保对象签订供养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对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要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合理确定供养标准,做到“按标施保”。《条例》和《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随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为保证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本县村民平均生活水平,从2008年起,我县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执行,同时上级财政补助农村五保供养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不记入供养标准,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农村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后,不得擅自中止其土地、山林、鱼塘等农业生产资料承包合同。农村五保对象承包的农业生产资料交由村集体或转包他人经营的,其收益按经营协议约定仍归五保对象所有,主要用于提高生活水平,不得计入供养标准费用。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发放到位
(一)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五保供养资金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上级给予的专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五保供养。各乡镇和香山湖管理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向农村五保对象和敬老院建设提供捐助和服务。
(二)加强资金管理,做到及时足额发放。五保供养资金由县级集中管理。县民政救灾部门要设立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根据民政救灾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将当季五保供养资金拨付到五保供养资金专户,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集中供养资金由县民政救灾部门按季度直接拨至敬老院。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要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直接发放到户。智障、肢残以及年老行动不便的五保供养对象,其供养资金存折要由指定的其亲友或受委托的代养人代为保管,杜绝乡镇、村组直接发放五保资金现象。
三、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农村敬老院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本地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
(一)工作目标。全县自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通过对现有乡镇敬老院扩建、闲置资源整合利用、重新规划建设等途径,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确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年提高,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08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40%以上。
(二)农村敬老院建设标准和要求。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五保供养机构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主体、村敬老院为补充。新建敬老院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在环境好、交通便利的地方。村级敬老院应建在村委会所在地或较大的自然村,以便于照顾五保对象的生活。二要精心设计,完善功能。敬老院建设应符合国家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乡镇敬老院床位要不少于50张,每间住房实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厨房、餐厅、文化娱乐室、卫生间、浴室等基本设施应配套齐全,要有种植、养殖场地。村级敬老院床位要不少于15张,应有厨房、卫生间等生活服务设施。三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香山湖管理区是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敬老院建设工作。对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乡镇,要按照民政救灾部门的规划于2008年底前要完善到位。
(三)多渠道筹措敬老院建设资金。敬老院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县政府每年要根据敬老院建设规划安排好建设资金,有集体经营收入的乡镇,要从集体经营收入中列支敬老院建设经费。各级募集的捐赠款和慈善资金优先用于敬老院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同时,各乡镇和香山湖管理区要加大跑项争资的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敬老院建设资金,要设立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专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制定和落实敬老院建设的优惠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香山湖管理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敬老院建设的具体措施,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要认真落实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敬老院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原有乡镇敬老院进行改建和扩建。农村敬老院建设所需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敬老院要根据自身条件,利用现有资源开展以副补院,从事农副业生产所得要全部用于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所需。
(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敬老院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香山湖管理区要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和服务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乡镇敬老院负责人由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其他人员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村级敬老院院长应由村委会负责人兼任,负责敬老院日常管理。敬老院工作人员要按照不低于实际供养对象10%的比率进行配备。人员的工资按县乡财政各负担50%的比例投入,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适当保证必要的管理经费。乡镇人民政府和香山湖管理区为敬老院提供相应的服务设施,敬老院财产要登记造册,强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敬老院的创办、撤销必须经县民政救灾部门批准。县民政救灾部门要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要求,加强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加强领导,确保五保供养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合理保障其基本生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和香山湖管理区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制度,形成上下协调、配套完善的五保供养制度体系。要明确责任,量化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民政、救灾、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组成监管机构,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确保供养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索引号 QJ0101-0202-2008-00005
新政〔2008〕7号
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表彰2007年度畜牧业发展先进单位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县上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特别是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和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采取“领导促动、政策驱动、资金拉动、服务推动、示范带动”等有力措施,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为丰富城乡居民“菜蓝子”,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县政府决定授予陡山河乡、浒湾乡、新集镇、千斤乡、郭家河乡、箭厂河乡为“2007年度全县畜牧业发展先进单位”。
县政府希望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进一步做强做大我县的畜牧业,为构建和谐新县、魅力新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索引号 QJ0101-0202-2008-00006
新政〔2008〕8号
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表彰2007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取得了全市第一的好成绩。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促进工作,县政府决定授予郭家河乡、吴陈河镇、泗店乡、浒湾乡、新集镇、沙窝镇、八里畈镇、田铺乡为“2007年度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先进单位”。
县政府希望各级各部门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鼓干劲,再创佳绩,为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索引号 QJ0101-0202-2008-00007
新政〔2008〕9号
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做好二00八年畜牧业生产和
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畜牧业生产和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管理,促进我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畜牧业生产
(一)2008年全县畜牧业生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一个中心,坚定一条路子,推动“双富”工程,实施三大战略,突出四个重点,实现一个目标。即: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这一中心,坚定不移地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这一发展道路,强力推动养殖富群众、加工富财政的“双富工程”,积极实施科技兴牧、依法治牧、以工强牧三大战略,突出抓好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四项重点,实现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畜禽养殖量大幅增加,畜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显著增强的目标。
目标任务:大家畜存栏、出栏分别达到8.80万头、3.25万头;生猪存栏、出栏分别达到18.99万头、25.25万头;家禽存栏、出栏分别达到164.93万只、159.09万只;肉类总产量27410.2吨,实现牧业产值5.228亿元。
(二)主要措施
1、抓政策扶持
认真学习、深入贯彻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规模养殖用地、能繁母猪补贴、生猪政策性保险、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和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新县蔬菜畜牧业种养大户生产性贷款、贴息及奖励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继续实行扶持性贷款贴息及奖励等优惠政策;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用好、用活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开辟扶持畜牧产业发展的“绿色通道”,确保群众发展畜牧业无后顾之忧。
2、抓规模经营
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对原有养殖场进行必要的技术更新和改造,膨胀原有规模养殖场的生产规模,鼓励引导农户投资兴办规模养殖场,在上档次、上水平上下功夫,走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路,力争2008年度新增规模养殖场100个,生猪饲养量较上年增加2万头。实施加工带动战略,引导畜牧养殖大户发展畜产品加工业,力争创办1—2个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增加畜产品附加值,使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
3、抓示范带动
县财政、畜牧、金融等部门要从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加大对规模大、基础好、技术强的规模养殖场户的扶持力度,走“基地+农户”、“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围绕规模养殖场户,加强养殖小区建设,建立规模养殖场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联合体,使规模养殖场与农户在供种、供料、生产、销售等环节上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养殖,解决农户在发展养殖业中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缺乏市场等问题。
4、抓科技服务
县畜牧部门要为规模场户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做好良种的引进、推广、疫病防治、饲料配方、饲养管理、市场信息等技术服务。举办各类养殖实用技术培训班,提高农户科学养殖水平。组织建立各类养殖业协会,加强信息沟通,开展技术交流,开辟外阜市场。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制定防治预案,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降低养殖风险。
(三)组织领导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区)要把加快发展畜牧业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措施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贯彻落实现有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加快发展。二要加大宣传。要多形式、多途径宣传畜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组织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畜牧业,从而实现我县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三要加强协作。县直各单位要结合驻村工作和“1+1”扶贫助残济困工程的实施,因地、因人制宜,帮助农户新上一批畜牧业生产项目,搞好横向联合,拓宽增收渠道,帮助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畜牧部门要搞好科技培训和技术服务;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畜牧业扶持力度,为畜牧业生产提供资金保障;供销、商务等部门要搞好市场调研与开发等工作,拓宽畜产品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四要实行目标管理。畜牧业生产和动物防疫工作是两项涉市目标,县政府继续将此两项目标纳入乡镇区目标责任管理,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全县整体目标完成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关于动物防疫工作
紧紧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目标,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明确责任,强化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继续按照国务院“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实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进一步强化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考核的责任监督机制,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机制,落实技术、资金、物资三项储备。凡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标准,认真做好普防和补防工作
坚持春秋两季普防和月月补防相结合,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和猪鸡“二瘟”、狂犬病等重点疫病进行全面免疫注射。各乡镇(区)要认真落实畜禽标识制度,完善养殖档案。禽流感、口蹄疫和猪高致病性蓝耳病防疫密度必须常年保持100%,猪、鸡“二瘟”的防疫密度必须常年保持在95%、90%以上,牛、猪、鸡的总病死率分别控制在1%、4%、10%以下。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各乡镇(区)要迅速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财力,迅速掀起春季防疫高潮,严防疫情发生。
(三)坚持防检结合,做到以检促防
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和运输检疫,认真做好省境沙窝、夏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疫消毒工作,加强对流通领域各个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经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的传播,做到以检促防,确保动物食品安全。
(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对动物防疫员和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防检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各乡镇(区)和县畜牧部门要加强协作,进一步改善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办公生活条件,完善疫病诊断、监测、消毒、技术推广应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疫灭病能力,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五)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确保防疫效果
县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2号令的要求,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的封闭运营,坚持逐级供应和发放制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使用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各乡镇(区)要严格按照县畜牧部门的要求,统一购进防疫兽用生物制品,并由专人保管和发放,建立健全兽用疫苗的进出库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冷链”建设,确保疫苗质量和防疫效果。
(六)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高防疫质量
各乡镇(区)和县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落实半年一考核,年终总考评的监督检查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防疫员报酬的重要依据,建立防疫工作激励机制,促进我县动物防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索引号 QJ0101-0202-2008-00008
新政〔2008〕10号
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新县中小学教育城域网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县中小学教育城域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八年三月一日
新县中小学教育城域网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信阳市教育城域网建设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07〕142号)精神,根据信阳市教育城域网建设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实施教育城域网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信教网建〔200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教育城域网建设,构筑现代信息技术网络传输系统及应用平台,搭建规模较大的教育信息资源,完善学校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及校园网建设,确保信息技术课程的正常开设,推进教育部门及学校的信息化办公和信息化管理,满足广大师生对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需求,促进教学观念的转变,教学方法的改进以及教学手段的提高。
二、项目建设
(一)项目学校的必备条件
1、按规范要求建设有校园网并具备与城域网系统应用平台对接的基础设施(房舍、供电系统等)和相关设备(教学、办公用计算机)。
2、按照规定人机比配备计算机:小学人机比不低于1:20,初中人机比不低于1:25。
3、根据教育部《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的规定,信息技术课每周每生不少于两课时。
(二)项目学校建设的方法、步骤
1、全县项目学校进行校园网,计算机教室建设的总体原则是根据学校现有学生人机比测算所需计算机台数时应考虑与各学校已实施过的远程教育项目中的新建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教室的相关设备量相结合。凡生机比达不到要求的考虑新建或更新升级相关设备。
2、进行项目建设前要提前做好计算机用房(不少于60平方米)、校园网(网络中心)、主控机房房间(不少于20平方米),专用供电线路和相应的“五防”措施的筹建工作。
3、项目学校建设的具体步骤是:1月15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1月22日前各乡镇中心校,初中及有关学校制定出校园网建设的实施方案,报县中小学教育城域网建设管理协调小组审批;3月设备集成商开始进入学校施工。
(三)项目规模
1、项目资金总量:全县纳入此次教育城域网项目实施单位共需资金365.512万元。
2、项目建设数量:全县纳入此次教育城域网项目实施的学校共35所,其中初中18所,小学17所。
3、项目建设模式:计算机教室18个,其中初中2个,小学16个;校园网35个,其中初中18个,小学17个。
三、收费标准和费用管理
(一)根据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文件规定,信息技术教育费标准为:小学四至六年级每生每期30元;初中一至二年级每生每期40元。
(二)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两免一补”资金中包含有信息技术教育费,按照以上收费标准和范围对校园网建设单位(名单附后),自2008的新学期开始,由财政部门分四年按学期划转到专项资金帐户的方式,进行财政专户管理,集中用于我县校园网建设及应用平台建设。
四、设备的接收、验收与管理
1、严格工程验收。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成立新县中小学教育城域网建设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工程实施指导及协调管理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协调厂家与项目学校的关系,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各学校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1)做好设备接收登记工作;(2)配合施工人员做好设备安装与调试。
2、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各项目学校要针对校园网建设、资金管理、设备登记等管理台帐要依据《河南省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豫公建〔2005〕36号)的规定,建立校园网使用的“物理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和“人员安全”等管理制度,严防信息系统安全出现问题。
3、抓好培训工作。校园网网络维护及管理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网络专业知识,并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员来担任,各项目学校要提前确定一名年轻骨干教师作为本校“网络管理员”,以便在集成商来校安装调试设备过程中全程参与接受其使用和维护的培训,力争在设备安装调试后基本掌握常规的管理使用和维护技术,县电教仪器站也将制定全县中小学校园网网管员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教学目标和课时安排,全面提高网络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素质。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中小学校园网项目建设是一项技术含量高、投入资金多、涉及范围广、协调任务重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利民利教的民心工程,更是我县2008年县政府实施的重点工程之一,它同已实施过的“农远教工程”一样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因此各项目学校务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园网建设领导小组,校长要亲自组织、具体安排,明确责任,督促学校有关人员按时提交合格的基础设施,主动配合设备商、施工队搞好施工,确保工程高标准、高质量按时交付使用,凡人为造成施工进度延误和质量受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新县中小学校教育城域网建设管理协调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新县中小学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学校名单
二00八年三月一日
新县中小学教育城域网建设管理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匡胜良 县长级干部
成 员:聂应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光志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赵 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绍波 县物价办副主任
郭世富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胡光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世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教育局有关单位抽调。
办公电话:2987078 2980955
手 机:1380376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