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畜牧业生产和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管理,促进我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畜牧业生产
(一)2008年全县畜牧业生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一个中心,坚定一条路子,推动“双富”工程,实施三大战略,突出四个重点,实现一个目标。即: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这一中心,坚定不移地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这一发展道路,强力推动养殖富群众、加工富财政的“双富工程”,积极实施科技兴牧、依法治牧、以工强牧三大战略,突出抓好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四项重点,实现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畜禽养殖量大幅增加,畜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显著增强的目标。
目标任务:大家畜存栏、出栏分别达到8.80万头、3.25万头;生猪存栏、出栏分别达到18.99万头、25.25万 头;家禽存栏、出栏分别达到164.93万只、159.09万只;肉类总产量27410.2吨,实现牧业产值5.228亿元。
(二)主要措施
1、抓政策扶持
认真学习、深入贯彻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规模养殖用地、能繁母猪补贴、生猪政策性保险、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和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新县蔬菜畜牧业种养大户生产性贷款、贴息及奖励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继续实行扶持性贷款贴息及奖励等优惠政策;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用好、用活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开辟扶持畜牧产业发展的“绿色通道”,确保群众发展畜牧业无后顾之忧。
2、抓规模经营
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对原有养殖场进行必要的技术更新和改造,膨胀原有规模养殖场的生产规模,鼓励引导农户投资兴办规模养殖场,在上档次、上水平上下功夫,走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路,力争2008年度新增规模养殖场100个,生猪饲养量较上年增加2万头。实施加工带动战略,引导畜牧养殖大户发展畜产品加工业,力争创办1—2个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增加畜产品附加值,使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
3、抓示范带动
县财政、畜牧、金融等部门要从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加大对规模大、基础好、技术强的规模养殖场户的扶持力度,走“基地+农户”、“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围绕规模养殖场户,加强养殖小区建设,建立规模养殖场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联合体,使规模养殖场与农户在供种、供料、生产、销售等环节上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养殖,解决农户在发展养殖业中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缺乏市场等问题。
4、抓科技服务
县畜牧部门要为规模场户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做好良种的引进、推广、疫病防治、饲料配方、饲养管理、市场信息等技术服务。举办各类养殖实用技术培训班,提高农户科学养殖水平。组织建立各类养殖业协会,加强信息沟通,开展技术交流,开辟外阜市场。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制定防治预案,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降低养殖风险。
(三)组织领导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区)要把加快发展畜牧业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措施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贯彻落实现有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加快发展。二要加大宣传。要多形式、多途径宣传畜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组织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畜牧业,从而实现我县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三要加强协作。县直各单位要结合驻村工作和“1+1”扶贫助残济困工程的实施,因地、因人制宜,帮助农户新上一批畜牧业生产项目,搞好横向联合,拓宽增收渠道,帮助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畜牧部门要搞好科技培训和技术服务;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畜牧业扶持力度,为畜牧业生产提供资金保障;供销、商务等部门要搞好市场调研与开发等工作,拓宽畜产品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四要实行目标管理。畜牧业生产和动物防疫工作是两项涉市目标,县政府继续将此两项目标纳入乡镇区目标责任管理,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全县整体目标完成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关于动物防疫工作
紧紧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目标,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明确责任,强化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继续按照国务院“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实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进一步强化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考核的责任监督机制,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机制,落实技术、资金、物资三项储备。凡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标准,认真做好普防和补防工作
坚持春秋两季普防和月月补防相结合,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和猪鸡“二瘟”、狂犬病等重点疫病进行全面免疫注射。各乡镇(区)要认真落实畜禽标识制度,完善养殖档案。禽流感、口蹄疫和猪高致病性蓝耳病防疫密度必须常年保持100%,猪、鸡“二瘟”的防疫密度必须常年保持在95%、90%以上,牛、猪、鸡的总病死率分别控制在1%、4%、10%以下。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各乡镇(区)要迅速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财力,迅速掀起春季防疫高潮,严防疫情发生。
(三)坚持防检结合,做到以检促防
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和运输检疫,认真做好省境沙窝、夏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疫消毒工作,加强对流通领域各个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经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的传播,做到以检促防,确保动物食品安全。
(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对动物防疫员和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防检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各乡镇(区)和县畜牧部门要加强协作,进一步改善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办公生活条件,完善疫病诊断、监测、消毒、技术推广应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疫灭病能力,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五)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确保防疫效果
县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2号令的要求,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的封闭运营,坚持逐级供应和发放制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使用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各乡镇(区)要严格按照县畜牧部门的要求,统一购进防疫兽用生物制品,并由专人保管和发放,建立健全兽用疫苗的进出库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冷链”建设,确保疫苗质量和防疫效果。
(六)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高防疫质量
各乡镇(区)和县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落实半年一考核,年终总考评的监督检查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防疫员报酬的重要依据,建立防疫工作激励机制,促进我县动物防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