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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 2008-05-22 17:13 信息来源: 新县文化局 访问次数:

  新县文化局(新县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式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下属文化事业机构6个,其中财政全供事业单位4个:新县文化馆、新县图书馆、新县文物管理局(副科级)、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副科级);财政差供单位1个:新县歌舞团;自收自支单位1个:新县电影公司;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13人。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内设股室3个:办公室、文艺股、文化文物市场稽查队。
    新县图书馆是我县唯一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立于1978年,新馆建成于1989年,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现有图书总藏量近50000册。内设图书外借室、少儿阅览室、报刊阅览室、资料室、图书采编室、办公室等。主要开展图书报刊借阅和读者工作等公共教育服务、地方文献收集整理、送书上门和图书赶集活动等。1990年被河南省文化厅评为甲级图书馆。2005年6月因县城改造被拆除,现临时租用商贸城一间门面房开展工作。
    新县人民文化馆  文化馆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1974年建成文化馆大楼,馆舍总建设面积2900平方米。1996年自筹资金93万元,兴建一座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2002年,投入资金30多万元,对文化馆大楼楼顶进行修缮,更换门窗,建成文艺排练厅、文艺展厅、文艺培训中心等文化活动阵地。坚持面向社会大众,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文艺宣传活动,利用节假日开展节庆文化活动、广场文艺演出等群众文化活动,举办文艺展览、文艺人才培训,指导乡镇文化站、县直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文化活动等。财政年拨经费32万元。1992年被省文化厅评为甲级文化馆,1993年被文化部评为“全国标准文化馆”。2006年被省文化厅评为“示范文化馆”。
    新县文物管理局成立于1977年,为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97年升格副科级事业单位。县财政年拨人头经费16万元。主要管理全县文物。2005年投资500万元完成了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旧址、红四方面军总部旧址进行了陈列改造。2005年9月更名为“新县文物管理局”。
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是1984年省政府投资兴建的全省最大的县级革命博物馆。2001年至2002年新县县委、县政府再一次进行了维修扩建。馆舍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馆内珍藏革命文物500余件,其中一级品8件,二级品26件。现有中国人民大学等60多个单位在此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省直机关党员干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馆至今已接待游客300万人。2008年3月26日起,博物馆免费向游人开放。
    新县电影公司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87人,只有经理、副经理守摊,其他人员全部下岗。
    新县歌舞团1990年在原新县豫剧团的基础上改建,财政年差补经费1.5万元。歌舞团停止了演出活动,职工全部下岗。2005年9月,在文化馆重新组建了新县歌舞团,为丰富和活跃全县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
    文化文物市场稽查队主要负责管理县内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工作。
文化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化、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和著作工作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文化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各自发展的比例并系,指导全县文化和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3、贯彻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的经济政策及宏调控措施,拟定全县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5、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6、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7、监督管理全县出版物市场。拟定全县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拟定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或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或指导对出版物(含内部资料)的审查鉴定工作。
8、负责对新建的图书、报刊出版物单位、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单位、书刊二级批发单位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审核、转报工作。
9、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含打字、复印业)。拟定全县印刷业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执法的监督检查。
11、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制订对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开放交流活动。
12、制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系统职工继续教育及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
13、管理新县文物工作,研究、决定全县文物工作重大问题,监督重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完成。
14、管理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
15、管理文化系统人事档案、招工、劳动工资申报、年报、培训,提高文化系统人员的业务素质。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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