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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2005〕1号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校园安全工作督查汇报会精神的通知》(信政办(2004)159号)的文件精神,确保中小学校园安全,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本辖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开展一次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5年1月25日上报县政府办公室。现将自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会后,各乡镇、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了校园安全制度,强化了校园安全管理,充实了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学校的教学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威胁校园安全的各种因素仍然存在。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站在学校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事关众多家庭幸福平安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校园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整改。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务求实效。重点对县城和农村学校,特别是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上举办的各种校外辅导班等进行督查。同时,要加强对学校门卫、宿舍、食堂和危房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强化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责 令及时整改。
三、强化责任,健全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育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指导、监管职责;各乡镇一把手是本辖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校长、班主任是本校、本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学校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记录。公安、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使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旅游,不得组织大型校外活动。
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