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4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通知的意见》(信政〔2007〕19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精神,认真完成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我县位于淮河支流上游,属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环境敏感区,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增大。近年来,我县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很多变化,通过调查摸清我县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经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普查对象。凡在我县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二)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时间安排。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年底前,做好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从200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筹建,10月中旬完成普查工作。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迎接上级部门组织的普查工作验收,发布普查数据和结果。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污染源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营造氛围。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省、市文件精神要求,成立新县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普查办),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并会同县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事项。
县普查办要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县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责任,形成机制。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有力。全县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县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按时拨付,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填报,科学管理。县领导小组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凡在我县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附件:新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新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明海(县政府县长助理)
副组长:聂应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柳英昆(县环保局局长)
张群宗(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胡光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伯峰(县统计局副局长)
翟火红(县发改委纪检组长)
刘光强(县财政局副局长)
钱得意(县建设局总工程师)
张明宇(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程 英(县工商局副局长)
杨 志(县企业服务局副局长)
胡友业(县武装部后勤科科长)
孔 勇(县环保局工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柳英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