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新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质量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一批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树立我县良好形象,提高我县产品市场占有率,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限用药物残留检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要将城关主要农产品集贸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等问题基本解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的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帮扶基础较好的小作坊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管理。到2007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农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建立健全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集贸市场管理,推广四项制度的经验。加强进货渠道的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登记和熟食登记,落实散(裸)装食品标牌公示制度,加强区域监管责任;加大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2007年底,全县城区集贸市场、超市均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全县城区和乡镇政府驻地消灭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乡镇、街道的小食杂店均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局配合)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面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餐饮点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滥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全县城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餐饮单位、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消灭无证照行为;所有食堂和餐饮单位要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药械和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医生、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2007年底,已通过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得到全面清理,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以专家名义和形象等作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全面取缔,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六)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做好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的条件审查,严禁假、劣、违禁兽药饲料产品上市;加强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饲料等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畜禽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带耳标的生猪、牛、羊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局牵头,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配合)
(七)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确保县城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此项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配合)
(八)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2007年底,对10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8月24日~9月15日)。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泛宣传全国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使其了解国家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其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督促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全县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根据拉网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县县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四)考核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县政府将根据各乡镇、管理区、各职能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管理区和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乡镇、管理区、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负责研究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和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香山湖管理区要根据本辖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及时督促检查。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区域,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乡镇,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查处。
(三)协同配合,严格执法。各乡镇、香山湖管理区和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工作局面。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要增加投入,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对部分区域产品质量存有缺陷的,要推广集中整治的经验,提高标准化水平,通过质量整治,形成区域品牌。防止执法管理简单化,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公安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侦破判处,震慑违法犯罪;监察机关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四)因地制宜,制定标准。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制修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标准,清理淘汰一批落后标准。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我县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以及针对我县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出一批地方标准目录。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标准。要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对于这类企业都要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五),加强监管,标本兼治。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实行分类监管。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实行“三员四定”(即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四图”(进村、进户、进企业,变化动态图、行业分布图、责任落实图、安全警示图)、“两书一报告”(责任书、承诺书、质量情况报告)及“星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工作步伐,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并及时公布其违法行为,吊销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照。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问题严重的区域、市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七)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乡(镇)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各职能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案件也要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及时报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