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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3-04 08:55 信息来源: 新县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决定,自今年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意见》(豫政〔2007〕35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信政〔2007〕106号)对在全省、全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圆满完成第二次我县土地调查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市文件精神,提高对开展土地调查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国务院和省市文件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土地调查的目标、内容、任务和时间等进行了部署,明确了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各级政府的责任。本次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和县情县力的调查,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对土地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乡镇行政区划的不断调整,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基础图件和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严重制约了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做好全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紧迫性、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明确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任务,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一)调查目标。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文件要求,第二次县土地调查要充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根据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用2年半时间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县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县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县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满足县乡两级政府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主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县耕地、园林、林地和工业用地、基础设施、金融、商业、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县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县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履盖的全县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市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主要任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调查成果汇总等。
  (三)时间要求。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2007年上半年开展本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土地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以及试点、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工作,全面部署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9年上半年,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和汇总。2009年下半年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汇交成果,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土地调查进程中形成的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
从2010年开始,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全县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成立新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措施,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分管工作。涉及土地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
各乡镇(区)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财政部门要保证土地调查经费。
  (二)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县政府将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土地调查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土地调查工作如期完成。二是建立奖惩制度。县将对土地调查工作中机构健全、进度快、质量高的乡级政府或部门以及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土地调查任务、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提出批评。三是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公示的专业队伍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合同方式规范土地调查行为。四是建立监理机制。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五是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保证我县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
  (三)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实施。加强和重视对土地调查单位和人员的培训,只有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公示的单位和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承担土地调查任务。
  (四)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经费由县财政承担,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
  (五)确保成果质量。各乡镇(区)要对本地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检查验收。各乡镇(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土地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并上报调查成果。调查成果在自检、互检、专检的基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预检和验收。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的基本数据经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和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成果应用。第二次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附件:新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新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    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徐昌中(县政府县长助理)
成    员:韩家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扶廷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俊(县发改委副主任、项目办主任)
黄    斌(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光强(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安胜(县建设局副局长)
郭世洋(县水利局副局长)
游华新(县农业局副局长)
夏宗应(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    义(县环保局副局长)
周伯峰(县统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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