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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3-04 08:56 信息来源: 新县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近年来,我县统计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强化统计服务功能,为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改革并完善全县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现就加强我县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统计工作是政府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认识国情、省情、县情、乡情,制定政策、编制规划的重要依据,是监督经济社会按照预定目标发展的重要手段。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要经常主动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基础建设、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问题,支持统计工作人员有效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监督权,为我县统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范部门统计,构建高效的政府统计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对统计标准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坚持数据从政府统计部门的一个出口出,避免数出多门。凡有目标监控任务的单位,必须加强与县统计部门的沟通联系。县发改委、企业服务局负责工业企业的目标协调;县发改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协调;县建设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镇化率目标的协调;县计生委负责人口自然增长率目标的协调;县粮食局、供销总社、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商业企业目标的协调;县畜牧局负责畜牧业目标的协调;县水利局负责渔业目标的协调;新集镇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目标的协调。其他部门也要根据年初市政府分解的目标任务,担负起协调工作职责。所有涉及国民经济核算和县域经济实力排序的指标,部门在上报之前必须报县统计部门审核,经统计局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擅自上报数据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其年终目标考核的评先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工商、税务、编办、民政、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统计部门搞准、核实基本单位总量,实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管理,以满足各项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
  三、严格依法统计,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
  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县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连续三个月迟报统计报表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对拒报统计资料的单位,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途径,是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区)要切实加强统计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网上直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统计服务水平。要为统计站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微机及配套设备,努力实现国家、省、市、县、乡“五级联网”。统计站人员要加强对计算机知识的学习,提高计算机的应用水平。要建立起本乡镇(区)的统计数据库,充分利用统计网络便利、及时、快捷的优势,拓宽服务领域,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整体素质
  建立完善乡镇(区)、村(居)委会、企业三级统计网络,配齐配强专(兼)职统计人员,建设一支能够保证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统计工作队伍。各乡镇(区)统计站至少要配备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专职统计人员不得少于1人;县直各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乡镇村统计、企业统计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的统计工作网络,彻底改变个别部门和单位统计工作无人干、报表无人管的混乱现象。要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各单位要将统计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县统计局备案,统计人员调整岗位要听取县统计部门的意见,并尽快补充,严禁统计岗位空缺。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工作,抓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全县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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