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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3-06 08:32 信息来源: 新县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6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县城周边区域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土地使用情况,为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县政府决定在县城规划区周边开展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各乡镇也将分步骤进行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针对当前的情况,将对下列范围用地进行集中清理:
1、个人私自从村、组农民买地皮建住宅没有依法申请审批的;
2、虽经新集镇人民政府批准,但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农宅申报条件的,或农民建房不在本村民组而是使用其他村民组的土地的,或虽是本村民组村民且使用本村民组土地但属一户多宅的;
3、虽已报县国土部门批准,但不符合农宅审批条件却按农宅批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4、土地转让未办过户手续或转让房产连带土地一块转让,未办土地变更手续的;
5、虽经合法批准,但闲置未建的;
6、其它违反农宅使用的行为。
二、清理工作方法步骤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推进的方法进行,新集镇先选择两个区域进行试点,在试点成功基础上再逐步全面推进。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集中清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20日。
由县国土资源局抽出专人,组成专门清查组,按清理要求对选定的试点区进行集中清理。
第二阶段申报处理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由县国土部门对清理出的用地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后进行集中处理。
第三阶段完善手续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1日。
对所有已处理的用地及时完善手续。
各乡镇清理时间由县国土局另行通知,县政府不再下文。
三、组织开展
(一)本次清理活动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在清理中各乡镇必须给予大力支持、全力配合搞好清理工作,不得人为设障,阻碍清理工作进行。
(二)对清理工作中,具体工作方法要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县国土部门应抽出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组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搞好清理工作。在清理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好问题,不得借清理之机,乱收费、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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