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撤消冯绪祥和冯秀兰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新政土[2008]13号),撤消冯绪祥、冯秀兰所持有的2005000697号和20050006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注销土地登记,现予以公告。
新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