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其他行业
招标编号:新采公招〔2008〕1号
公告日期:2008年7月22日
截止日期:2008年8月15日
省 份:河南
城 市:新县
招标机构: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内 容:新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5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信政文[2007]106号)文件要求,经新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开展新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邀请有相应资质、资历和经验的合格投标单位完成新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在新县行政辖区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包括1、农村土地调查;2、基本农田调查;3、专项用地统计调查;4、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5、统一时点变更。
二、经费来源
政府财政拨款
三、标段划分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置二个标段,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如下:
(一)第一标段:新县第二次土地调查
新县辖区约1612平方公里土地调查。
(二)第二标段:数据库建设
对本次约1612平方公里土地调查项目数据汇总、基本农田上图、建立新县辖区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按照二次调查成果的数据汇总统一时点为2009年9月31日,2008年完成的单位无偿进行变更,形成统一时点数据上报。
四、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能独立完成土地调查工作;
(3)具有甲级测质的单位已经中标5个标段或具有乙级测质的单位已经中标3个标段,三分之二的调查成果未通过预检前,不得再参加投标;
(4)具有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示从事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资质单位;
(5)为便于后期服务及时,在河南省注册的测绘单位优先考虑;
(6)具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并且从事过二次调查项目和具备建立数据库的能力;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地籍管理规定;参加第二次土地调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必须取得省土地调查办颁发的《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格证》。
五、报名期限、地点
(一)投标人报名时间:2008年7月23日上午8∶30分至7月2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符合投标人资格的请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新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调查办公室报名。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报名结果报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查,审查结果电话通知报名单位。
(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7月23日上午8∶30分至8月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符合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合格的单位请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新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调查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8月15日下午17∶30分(北京时间)。本工程每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2008年8月18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新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小会议室
六、具体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的情况介绍及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投标资料费及联系方式
投标报名资料费10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戴大宝 13939740532(新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联系人:胡勤波 13839732386(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76-2950625 (新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0376-2979681 (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网址:http://www.hngp.gov.cn/
新县财政信息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xxcz.gov.cn/
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