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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保障自身获取公开信息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5-18
来源: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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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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