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范店等8个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范店等8个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批复
范店等8个村(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你村(居)报来的《关于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范店等8个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请你村(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新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和经营工作,确保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常运转。
泗店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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