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 > 环境保护
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环境保护局
字体:
分享到:

       新环审〔2021〕12号

  关于对新县鑫龙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县鑫龙加油加气站: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沃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县鑫龙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信阳师范学院关于《新县鑫龙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迁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信阳市新县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卓湾居委会S新213路西,该项目一期建设营业站房、罩棚、自动洗车设施,安装4台加油机、1个30立方米柴油储罐,2个15立方米汽油储罐,2个30立方米柴油储罐。二期建设1个60立方米LNG储罐、一套6立方米的储气瓶组,安装1台LNG加气机、一台CNG加气机。年销售汽油666t/a,柴油775t/a,LNG加气834.03t/a,CNG 加气416.1t/a。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你公司应当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建设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需满足以下要求:

  本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已完工,暂不考虑施工期环境影响。

  1、废水: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委托专业清掏公司定期清掏;洗车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待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营运期采取一阶段+二阶段油气回收装置,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3、噪声:营运期噪声采用种植隔声绿化带、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立减速慢行标志,禁止站内鸣笛等降噪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储油罐罐油泥、油水混合物、废矿物油及废棉纱抹布由有资质清洗公司清洗并进行处理处置;隔油池沉渣、加油区地面漏撒处理产生的废沙由密闭容器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在“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现象。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九、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你公司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一、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验收材料报新县环境保护局,以便日常监管。

  2021年8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