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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09-01 来源: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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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检查主体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检查

方式

备注

01

新县环境保护局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

新县环境监察大队

一般检查事项

县域内纳入环境管理的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5%-25%;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按照1:10(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3、特殊监管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30%。

按季度抽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单位名称:新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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