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事项 类别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次 |
检查 方式 |
备注 |
01 |
新县环境保护局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 |
新县环境监察大队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域内纳入环境管理的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 |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5%-25%;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按照1:10(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3、特殊监管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30%。 |
按季度抽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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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新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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