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
为保证我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职责清晰、制度健全,特建立本体系,请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建立目标
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端正行政执法指导思想,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坚持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用法律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执法职责和依据
(一)执法职责:
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9、《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0、《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1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1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14、《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15、《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各级主体责任
(一)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精神。
2、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是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3、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并落实依法决策的工作机制。
4、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执法案件进行立案审批,组织召开案审会并签署意见。
5、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分管副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负责分管职责内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审查,参加案审会并签署意见。
2、加强对有关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完成局长交办的有关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三)监察大队、法规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立案审查,依照办案流程办理案件,审核各项法律文书。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有关环境保护监察执法的规章制度、目标、程序。
(三)对各类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做到检查、发现、制止及时,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到位。
新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