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启公告〔2021〕14号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信息来源: 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9-10

  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新县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本批次共涉及苏河镇墨斗河村、浒湾乡浒湾居委会、浒湾乡李寺村、千斤乡杨高山村3个乡镇4个行政村,拟征收集体土地2.0428公顷,其中农用地1.5395公顷(耕地0.0346公顷),建设用地0.4433公顷,未利用地0.0600公顷。

  宗地一: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600公顷,东临苏河镇墨斗河村,西临苏河镇墨斗河村,南临苏河镇墨斗河村,北临苏河镇墨斗河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苏河镇墨斗河村。征收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宗地二: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8006公顷,东临G230,西临浒湾乡浒湾居委会,南临S339,北临浒湾乡浒湾居委会。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浒湾乡浒湾居委会。征收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宗地三: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452公顷,东临浒湾乡李寺村,西临浒湾乡李寺村,南临浒湾乡李寺村,北临浒湾乡李寺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浒湾乡李寺村。征收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宗地四: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750公顷,东临浒湾乡李寺村,西临浒湾乡李寺村,南临浒湾乡李寺村,北临浒湾乡李寺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浒湾乡李寺村。征收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宗地五: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8620公顷,东临千斤乡杨高山村,西临千斤乡杨高山村,南临千斤乡杨高山村,北临千斤乡杨高山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千斤乡杨高山村。征收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征收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和科教用地。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新县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征地由拟征收地块辖区苏河镇人民政府、浒湾乡人民政府和千斤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新县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进行风险评估。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苏河镇人民政府、浒湾乡人民政府、千斤乡人民政府或新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