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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新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7 来源: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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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国家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的工作部署,积极推动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我县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信阳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体基〔2020〕192号)、《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省委常委会“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全面推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专项工作规划〉的通知》(豫教组秘〔2021〕1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成本调查和我市实际,结合周边县区收费标准,拟定我县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9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对拟定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xxfgwjfg2019@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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