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工作流程
一、流程名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 |
二、流程编号:XXYC-ZM-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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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程责任岗位:市场监管员 |
四、流程责任部门:市场监管稽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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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程参与部门:市场监管稽查队、专卖监督管理科 |
六、流程目的:规范简易案件查办的程序,减少行政执法过错,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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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生频率:每天的日常工作( ) 每周都要做的工作( ) 每月都要做的工作( ) 随机不定时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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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流程具体步骤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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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行岗位 |
操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工作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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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场监管员 |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在日常市场巡查或接举报投诉时,应由2名或2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主动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核发的检查证件和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对商户经营门店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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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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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场监管员 |
现场检查,告知权利。依法实施检查,违法性质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符合走简易程序,执法人员要进行判断和选择。向当事人下达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当场 |
《权利义务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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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场监管员 |
固定证据,制作笔录。对当事人身份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当场复印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对违法卷烟及32位条烟码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对违法卷烟的拉带、钢印、封口、印刷、32位条烟码等外观特征进行详细表述,以确认其为真品卷烟,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
当场 |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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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场监管员 |
认定事实,说明理由。指出查处卷烟的32位条烟码与当事人日常经营卷烟的32位条烟码不一致的违法事实,告知其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当场 |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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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场监管员 |
听取申辩,制作笔录。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和申辩记录。如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 |
当场 |
《陈述和申辩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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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场监管员 |
符合条件,当场执行。出现法定情形的,专卖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执行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分为依职权当场收缴和依申请当场收缴。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
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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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场监管员 |
及时备案,审核纠偏。专卖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2日内报专卖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可以理解为执法机关对当场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内部最终确认过程。对于失范的决定,执法机关应当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
案发2日内 |
《简易程序案件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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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卖科长 |
对稽查队上报的简易程序案件备案表进行审查。 |
案发2日内 |
《简易程序案件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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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制员 |
对稽查队上报的简易程序案件备案表及整体卷宗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 |
案发2日内 |
《简易程序案件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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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专卖副局长 |
对稽查队上报的简易程序案件备案表进行审批。 |
案发2日内 |
《简易程序案件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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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场监管员 |
备案后及时对案卷进行整理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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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内备考表》 《卷宗目录》 《卷宗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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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流程涉及相关制度、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第12号令) 5.《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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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案件工作流程
一、流程名称:一般程序案件流程 |
二、流程编号:XXYC-ZM-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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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程责任岗位:市场监管员 |
四、流程责任部门:市场监管稽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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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程参与部门:市场监管稽查队、专卖监督管理科 |
六、流程目的:规范简易案件查办的程序,减少行政执法过错,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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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生频率:每天的日常工作( ) 每周都要做的工作( ) 每月都要做的工作( ) 随机不定时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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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流程具体步骤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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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行岗位 |
操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工作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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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场监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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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勘验) 1.检查(勘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时,应依法向现场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说明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场所、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在途运输工具、运输状态的货物等。执法人员不得对当事人的住所及其他无关场所进行检查。如果涉及其它特定区域、特定物品的,应当由相关职权部门人员依法实施。现场检查的方法一般为翻看、查验、查询、比对、测量、拍照、录像、抽样、先行登记保存、初步询问等。 2.制作现场笔录。检查(勘验)要形成现场笔录,现场笔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和场所;b)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事项的情况;c)当事人资格、身份(如是否有法定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情况;d)被检查人是否在检查现场,如果不在现场,现场人员与被检查人关系等情况;对正在现场作业的人数或者涉及的人员进行清点、询问情况。e)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标识、数量、状况、位置以及现场获取的相关书证、物证等情况;f)当事人、见证人配合检查或者提供证据情况;g)违法行为被制止后,当事人是否不听劝阻、是否仍在转移物品、是否对抗以及其他异常表现等情况;h)涉嫌违法物品的来源情况;i)检查(勘验)的初步结论。 3.核对确认。现场笔录制作完成后,应交由被检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由被检查人签署“本检查(勘验)笔录已经本人核对(已向本人宣读),情况属实”并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也应在文书上签字并填写有效的执法证件号码。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对当事人的财产有无任何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也要在笔录中进行说明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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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完成 |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证据复制(提取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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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场监管员 专卖科长 专卖副局长 |
先行登记保存 1.审核批准。先行登记保存应当经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案件承办人对拟需要先行登记的涉案物品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经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审核批准,下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未经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不得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方式取证。 2.先行登记保存。案件承办人员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现场封装并贴签后带回本机关保存。标签上应当注明采取保存措施的时间、地点,被保存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以及保存的地点。先行登记保存的注意事项:a)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物品要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所载明物品的牌号规格、数量一致;b)先行登记保存的保存期限从登记保存的第二天起算,为连续的自然日历天数,而非工作日,并且不能中断;c)登记保存证据的期限为7天。7天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证据的保全、转化或固定处理:一是及时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二是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机构鉴定并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三是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四是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处罚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告知当事人。d)先行登记保存法定期限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相应处理,应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 根据地方政府规定,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管理的地区,在下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时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期限。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应当如实记录,同时制作《陈述和申辩笔录》,陈述申辩笔录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对于与当事人陈述申辩记载不一致的地方,当事人有权进行修改。修改后,当事人对其陈述申辩的内容无异议的,应当签署“以上陈述申辩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签名。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烟草专卖局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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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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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场监管员 专卖管理科 专卖副局长 |
(一)立案 1.获取案源。涉烟违法案件主要有以下来源:群众检举、揭发,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上级交办,其他执法部门转交,当事人主动交代等。 2.材料审查。负责立案审查的人员依据立案的条件对案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报告表》,报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审批。对于重大、复杂的案源,可附上详细的案情报告。立案材料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a)是否属本机关管辖;b)是否涉嫌实施了违法行为;c)已实施的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应当追究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3.审批决定。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对立案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审批。接到立案报告表后,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应当在七日内批准立案或不予批准立案,批准立案的日期即为立案日期。需要延长立案时限的,经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填写延长立案时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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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7日内 |
《立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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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场监管员 |
(二)不予(撤销)立案 1.材料审查。材料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获取的案源材料和立案后调查的材料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或是否符合撤销立案的情形进行审查,应填写《不予立案报告表》,材料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不予立案的材料的审查。主要对是对获取的案源材料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在执法实践中:一是对于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件,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可以不履行立案审批程序,直接不予立案;二是对于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实名投诉或举报获取的案源材料,经材料审查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履行不予立案审批程序,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b)撤销立案材料的审查。对于已经立案的,经调查后,发现应当撤销立案的,应当依据调查材料的事实,说明撤销立案的依据和理由等。撤销立案的情形主要以下几种:第一、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限的;第二、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第三、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且已改正的;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立案的其它情形。 2.审核审批。材料经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撤销立案还应经法治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不予(撤销)立案,如同意不予(撤销)立案的,签署明确意见。 3.文书送达。经审核审批,决定不予立案或撤销立案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或撤销立案决定,按规定送达有关单位或当事人。 |
案件查处7日内 |
《不予立案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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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场监管员 |
询问 1.询问通知。询问进行前,案件承办人要制作送达《询问通知书》并送达被询问人,告知询问的时间、地点、涉嫌违法原因,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执法人员可以向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证人、举报人以及所有了解案情的人员进行询问。(如果是当场询问的情形,不需下达此文书) 2.组织询问。询问的准备和注意事项:a)在进行询问之前,执法人员要认真了解案情和已掌握的材料,明确询问的目的,拟订好询问的提纲,力求询问全面准确、逻辑严密。如有多个违法事实的,应将每个违法事实的发生时间、过程、结果及相关情况询问清楚;b)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要向被询问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询问;c)在开始询问时,应当首先全面、明确告知被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回避的权利,询问其是否申请回避,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维护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被询问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还应当向其讲明接受询问的法律义务和隐匿证据、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告知权利义务要做到简明、规范;d)在询问的内容上,要围绕法律对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展开。在实践中,询问一般采取“七何”询问法,以便为合理裁量奠定基础:①何人,主要查清违法主体是谁(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及其基本情况;②何时,即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持续进行的时间以及查处的时间;③何地,指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位置;④何事,指构成何种违法行为;⑤何情节,指违法行为涉及的物品、违法所得和销售情况,违法的过程、手段等;⑥何故,指违法的原因、动机、目的;⑦何果,即造成了怎样的危害后果。 询问要形成《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的格式要规范,记录要准确真实:a)在格式上,要明确询问的时间、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经营场所、住址、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与本案的关系等。b)在询问内容的记录上,重点记录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内容。 3.签字确认。询问笔录完成后,应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发现笔录中有误记、漏记的,应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或补充处按手印。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笔录末页注明情况。询问笔录可以增加续页,在增加的每一续页笔录末尾应注明“以上笔录经过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字样,并由被询问人签名,在续页底部标明该页是“第几页,共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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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及时 |
《询问通知书》 《询问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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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场监管员 |
涉案卷烟抽样鉴定 1.抽样审批。抽样是指对涉案的卷烟依据不同的品牌、规格、批次分别抽取样品待检。需要采取抽样的,案件承办人应填写《抽样取证审批表》经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审核批准,出具《抽样取证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 2.抽样。提取样品时,当事人应到场并在清单上签字。如果当事人拒绝到场或者拒绝签字,承办人应邀请其他人作为见证人或予以注明。抽样取证通知书一式肆份,用于送检、交当事人、仓库留存和归档。 3.封样。封样是指将抽取的样品进行封装、外贴封存标签,并注明抽样时间、地点及样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确保送检样品的安全性。抽样人和当事人均要在封存标签上签字确认。封装样品的方法可以用专用封装盒,也可以用其它替代品,只要封装严密,保证抽样物品不被更换、保证样品原有性状、避免受到污染或损害即可。 4.送检。送检是指将抽检的样品送交合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必须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一般为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 5.鉴定结论告知。烟草专卖局接到鉴定报告后,应当将鉴定结论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对鉴定结论的复检权。 |
案发7日内 |
《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卷烟鉴别检验委托书》 《鉴定结果告知书》 《涉案物品核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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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场监管员 专卖副局长 |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1.移送审批。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案件承办部门关于案情的报告后,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及时制作案件移送函、移送财物清单等文书,及时办理移送手续;决定不予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有以下情况的,应予以移送:a)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b)伪劣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c)伪劣烟草专卖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d)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e)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f)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g)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h)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i)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j)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k)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l)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m)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n)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涉案物品及材料移送。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移送案件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案件有关其它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 3.公安机关接收案件。公安机关接收案件后,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移送回执》及时收回归档。公安机关审查后予以立案的,烟草专卖局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证据收集、提供相关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书面通知烟草专卖局并相应退回案卷材料。烟草专卖局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后3日内,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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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依据具体情形开展 |
《涉嫌犯罪调查报告》 《案件移送函》 《涉案物品移送清单》 《案件移送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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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案件审理委员会 |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1.召开会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应当召集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共同研究决定。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可以指定主持人和记录人,也可以由本人担任主持人。 2.讨论决定。案件承办人陈述案情并提出初步意见,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管辖权、是否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情节进行讨论,逐人发表意见。根据讨论情况,结合本机关案件审理制度形成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3.形成讨论记录。集体讨论后,要形成书面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对与会人员所发表意见及案件讨论结果进行客观记录的一种内部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制作要求:a)案件承办人汇报案情及对案件的处理意见;b)要记载参加讨论人员依次发表的意见,对不同意见和保留意见应如实记录,确保讨论记录的全面准确;c)对经过讨论形成的综合处理意见,应当写明对违法行为的定性结论,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处罚的依据和具体的处罚意见;d)记录形成后,交由主持人和参会人员核对无误后分别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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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依据具体情形开展 |
《集体讨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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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场监管员 专卖科长 法制员 专卖副局长 |
案件审批 1.案情报告。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要根据案件作出调查终结报告,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并提出处理意见。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对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之后,认为已经查明事实,由调查人员写出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的内部文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写明具体的调查过程和结果。调查过程重点叙述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以及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调查结果应写明初步认定的案件性质和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处罚;二是违法事实成立,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管辖;三是违法事实成立,且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提出具体的处罚意见和处罚依据;四是违法事实成立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处理审批表是在调查终结后,案件审理人员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依据及内容,由专卖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提请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审批的内部文书。案件处理审批表的主要内容要重点叙述案件基本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案件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过程、情节、后果、主要证据等。处理意见要明确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的条款。在处罚标准上,要结合《河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部门审核。本机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法治部门对案情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后,同意处理意见的,签署同意性的审核意见;不同意有关事项的,要求案件承办人补正或完善。 审查的重点是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恰当、违法行为是否属本局管辖、涉嫌犯罪是否移送、程序是否合法,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决定。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对案件承办人员提交的案件处理审批报告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综合审查,依法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意见或其他处理意见。对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不批准移送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烟草专卖局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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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30日内 |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处理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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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场监管员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烟草专卖局应当在通过内部审批形成的拟处罚意见之后、正式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就有关处罚的事项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应采取书面告知的方式进行,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明确以下内容:a)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包括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具体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及行使该权利的期限。b)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等级,以及对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处罚的幅度; 送达事先告知书要注意以下事项:a)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盖章或以其它方式确认。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或其同住家属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依法适用留置送达;b)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c)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受送达人原住所所在地烟草专卖局公告栏或网站等)。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听取陈述和申辩。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期限。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应当如实记录,同时制作《陈述和申辩笔录》,陈述申辩笔录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对于与当事人陈述申辩记载不一致的地方,当事人有权进行修改。修改后,当事人对其陈述申辩的内容无异议的,应当由其手写签署“以上陈述申辩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签名。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烟草专卖局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陈述申辩期满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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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审批后及时处理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陈述申辩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理决定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改正复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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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场监管员 |
文书送达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其同住家属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依法适用留置送达。适用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为避免诉讼纠纷,应当提请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3.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受送达人原住所烟草局公告栏或网站)。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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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 《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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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场监管员 |
罚款 1.送达现金缴款单。现金缴款单随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同送达,现金缴款单数额要与处罚决定书的罚款数额一致。 2.当事人到指定金融机构交纳罚款。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应当分离,执法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法定情形除外)。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面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告知的缴纳罚款的时限、地点、代收银行交纳罚款。 |
案发2日内 |
《缴款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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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场监管员 |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 1.清点核对。案件承办人对于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进行清点核对无误后,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返还清单》。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保管人员要对发还的物品履行手续,登记备案。 2.清点接收。当事人应到场对拟返还的物品当面清点,确认后在发还清单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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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返还清单》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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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员 专卖科长 副局长 |
结案归档 1.制作《结案报告表》。结案报告表要简要阐述案情摘要、处理决定和处罚执行情况。 2.审核审批。专卖部门负责人审核结案报告表等相关文书后,报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3.立卷归档。案件承办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结案,应及时将案卷材料整理装订并交由专卖综合管理员或案卷保存人员及时登记归档。案卷归档的要求:a)一案一卷,不同案件应当分卷建档;b)装订整齐、有序;c)字迹清楚;d)案卷加盖骑缝章;e)案卷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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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报告表》 《卷内备考表》 《卷宗目录》 《卷宗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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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流程涉及相关制度、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310号令) 5.《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第12号令)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形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7.《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8.《河南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制度》豫烟专﹝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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