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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0001-02212-2021-0001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标  题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21〕38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8日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县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2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县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27日

 


新县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效途径。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管理,保障后续实施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等文件精神,在《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19〕59号)及原新县扶贫办、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管理的通知》(新扶文〔2020〕123号)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县最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十三五”期间新县各级政府筹措资金建成的、以扶贫为目的105个光伏电站,受益对象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对象,优先扶持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扣除税费、运维等相关费用后)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三条 成立以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投公司为成员单位的光伏扶贫电站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光伏扶贫电站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负责新县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修订、光伏扶贫电站运行情况评估等事项。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收益分配对象识别认定、运维公司的国网系统授权和扶贫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申报光伏扶贫电站补助目录,指导乡村合理分配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县发投公司负责每月按时将105个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提取税费、运维费用、运维基金后)拨付到乡镇村级账户,并将电站收益情况每月抄送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同时负责签订电站运维合同等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线路及相关电气组件的正常运行和更换,会同运维部门及时解决光伏电站异常问题,确保电站发电效率最大化;每月按时将电站发电收益拨付到县发投公司,提供收益明细清单,每月分析电站效益,形成报告报送协调小组各部门。有关村(居)委会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内外杂草、树荫遮挡物清除以及外来危害电站安全因素排除等工作。

  第四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与使用管理,暂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及我县相关规定执行。有光伏扶贫任务的村(居)要按有关规定程序,每年研究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和收益分配对象,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区、街道)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实施,分配结果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和收益分配对象要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区、街道)财政所要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专项台账。

  第五条 全县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营维护要根据上年度具体运维情况按年度组织实施,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签订合约,电站运维不得出现空档期。

  第六条 光伏扶贫电站运维公司要建立电站台账,登记主要设备光伏板、逆变器、数据采集器数量、型号、对应状态,制定运维方案,做好档案记录,线上线下实时监控电站动态,配合县供电公司及时解决突发问题,保证电站平稳运行。日常运维包括光伏板清洗、电站检修、易损组件更换、指导村(居)委会清理清除电站内外杂草树木等工作。为防止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破坏电站,运维公司要对105个电站进行投保。

  第七条 光伏扶贫电站运维费用由县发投公司每月按105个电站发电总收益的8%提取(含保险费),根据运维合同拨付给运维公司,运维费用主要用于光伏板清洗、电站检修及可拆分的易损光伏组件更换等。光伏扶贫电站运维基金由县发投公司设专账管理,按105个电站年发电总收益的2%提取,主要用于光伏扶贫电站在自然正常消耗下或无第三方责任导致电站整体组件功能不可逆转情况下的更换;运维基金使用由运维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审批同意后,由县发投公司将所需基金拨付给运维公司。为提高电站运维效率,运维公司可提前申请资金购置一定数量的电站易损组件备用。

  第八条 光伏扶贫电站协调小组每年要按季度对运维公司运维情况进行四次考核,分为电站现场核查、运维公司日常运维情况综合核查、光伏扶贫电站运行效果综合评价等方面。四次考核均合格后,县发投公司要及时续签下年度运维合同;若考核有一次不合格,次年县发投公司要重新组织竞选其他运维公司,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全程参与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19〕59号)同时废止。国家新规出台后,本办法与国家新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新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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