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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发布时间:2021-11-22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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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岗位职责:

  1、行政检查

  (1)检查岗:按照检查计划和相关程序,依法依规法实施检查,检查过程务必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2)处置岗: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处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3)信息公开岗: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事项。

  2、行政处罚

  (1)立案岗:对通过检查,投诉、申请、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并报经局法制机构审核和局领导审批。

  (2)调查岗: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告知当事人辩解陈述相关权利,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岗: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4)决定岗: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拟提出行政处罚决定意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执行岗: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信息公开岗: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事项。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行政强制

  (1)告知岗: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2)决定岗:以事实为依据,经批准作出查封、扣押决定。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3)执行岗:依法组织实施查封、扣押及其他有关材料。

  (4)事后监管岗:通过现场检查或抽样检验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5)信息公开岗: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事项。

2、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

  岗位职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公共服务、其它行政权力

  (1)受理岗: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进行材料审查,根据审批需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岗:作出决定,核发行政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信息公开岗:信息公开岗: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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