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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方式:
(一)执法监督部门:新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监督电话:0376-2958968
(三)地 址:新县将军路1号
二、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