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县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项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2〕1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豫政土〔2022〕168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02月11日
(四)批准用途: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田铺乡田铺居委会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田铺乡田铺居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田铺乡田铺居委会集体土地5.1278公顷,其中耕地4.8656公顷、林地0.0885公顷、建设用地0.1569公顷、未利用地0.016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7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具体补偿情况参照已发布的《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出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者,可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