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现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农转用项目
新县2022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农转用范围
本批次拟农用地转用箭厂河乡石岗村集体土地0.1600公顷,其中农用地0.1600公顷(耕地0.1600公顷)。(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转用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三、土地农用地转用目的
为了实施新县2022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建设,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农用地转用情形。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农用地转用由拟农用地转用地块辖区箭厂河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对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新县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进行风险评估。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用地转用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如对该建设工程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箭厂河乡人民政府或新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