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批复同意(新政土〔2022〕4号),现将位于浒湾街道西头一宗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856.23平方米,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坐落及四至:具体四至以《不动产权证》(豫(2017)新县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所附宗地图为准。
土地面积:856.23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期内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交回新县自然资源局。
本公告期为10天(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7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新县自然资源局复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6-2958622
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