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新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0198公顷,东临田铺居委会,西临S205,南临田铺居委会,北临田铺乡旅游客运站。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铺居委会。征收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二:拟征收土地总面积新集镇金水居委会0.5180公顷,东临金水居委会,西临金水居委会,南临金水居委会,北临金水居委会。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水居委会。征收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三: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7155公顷,东临香山湖管理区林冲村,西临道路,南临香山湖管理区林冲村,北临建业壹号城邦。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香山湖管理区林冲村。征收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其他商服用地、教育用地项目建设,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征地由拟征收地块辖区田铺乡人民政府、新集镇人民政府和香山湖管理区组织实施,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新县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进行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如对该项目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次征地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新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