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启公告〔2022〕7号 新县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信息来源: 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7-29

  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新县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本批次共涉及新集镇1个镇胜利居委会等2个行政村,拟征收集体土地2.0814公顷,其中农用地1.4257公顷(耕地0.2781公顷、林地1.1476公顷),建设用地0.6557公顷。(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拟征收宗地一总面积1.0817公顷,东临新集镇胜利居委会,西临新集镇胜利居委会,南临新集镇胜利居委会,北临新集镇胜利居委会。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集镇胜利居委会。征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拟征收宗地二总面积0.0659公顷,东临新集镇胜利居委会,西临新集镇胜利居委会,南临新集镇胜利居委会,北临新集镇胜利居委会。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集镇胜利居委会。征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拟征收宗地三总面积0.9338公顷,东临新集镇金水居委会,西临滨河南路,南临新集镇金水居委会,北临新集镇金水居委会。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集镇金水居委会。征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新县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征地由拟征收地块辖区新集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新县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进行风险评估。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新集镇人民政府或新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22年7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