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民生救助月报

 
信息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8-11

  1.低保、兜底。及时落实提标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保障识别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识别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40元,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分别达315元、210元。截至7月底,全县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828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53人,农村低保对象575人;新纳入低保对象488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92人,农村低保对象396人。现共有城市低保3228户3949人,农村低保14045户16606人,其中兜底对象1538户1967人。2022年1月至7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864.7036万元;农村低保金2647.1324万元。(低保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后,新纳入257人)

  2.特困供养。全县现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3372人,其中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66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106人。分散供养2910人,集中供养462人,按照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年6552元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年9828元的标准,2022年1-7月份城乡特困对象共发放资金1813.4408万元(特困金1345.0624万元,护理费436.96万元,丧葬费31.4184万元)。

  3.临时救助。切实发挥临时救助资金“救急难”作用,止目前,已累计救助137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6.49万元。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秉承“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动上街巡查制度,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截至目前,已累计救助各类受助人员42人,其中护送返乡16人。

  5.残疾人两项补贴。坚持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原则,截至目前,发放7852名残疾人1至7月份两项补贴共579.874万元,其中享受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的6487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4409人,叠加享受两项补贴3044人。

  6.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组织2022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为296名困境儿童发放慰问金14.8万元;按季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留守儿童4739人,留守妇女1755人,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17人,村(居)儿童主任206人;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按照每人每月1050元的标准发放51名孤儿1-7月基本生活保障金36.185万元,按照1050元/人/月补差发放8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月基本生活费42.8435万元。全面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按照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1-6月共资助16名超龄在校就读孤儿8.3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一年10000元,7.8两个月不发,其他10个月每月1000元)

  7.高龄津贴发放。截至目前,已对全县7029名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了资料收集、信息录入及网上审核,并按照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及时发放1-7月份高龄津贴259.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