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级预算单位:
现将《关于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建立和运用“信易惠”应用场景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县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
关于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建立和运用“信易惠”
应用场景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大力推进财政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信用管理水平,有效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现根据《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0〕25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在财政管理领域建立和运用“信易惠”应用场景,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加强财政领域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在财政管理领域建立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打造良好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出具并公示信用承诺、开展信用审查并应用审查结果等方式,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对象、政府采购主体等行政相对人的诚信意识,加大信用承诺、信用审查结果应用,进一步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和社会信用效益。
三、适用范围
“信易惠”应用场景,适用于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涉企类专项资金以及县域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适用对象
所有申报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的企业及法人;在本县组织实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当事人。
五、工作举措
(一)梳理确定本县涉企类专项资金清单,以后每年度定期更新,为“信易惠”应用场景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顺利实施确立前提条件。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和申报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时,应优先考虑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法人,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新县等平台对企业及其法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查。
(三)申报涉企专项资金的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信用报告或作出信用承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四)财政部门在拨付涉企专项财政资金时,应当对企业及其法人信用情况进行再审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信用情况进行联合监管,对申报主体失信行为进行等级划分和记录存档。相关主体失信行为界定和等级划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执行。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对拟安排资金的项目申报主体,在信用尚未修复之前,如有一般失信行为的,按80%额度安排项目资金;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按不高于50%额度安排项目资金;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和安排项目资金。
(七)政府采购领域“信易惠”场景应用,依据《新县财政局转发〈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2020〕34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委联合推动“信易惠”应用场景推广施行,明确各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分工,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和执行办法,整合形成各单位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企业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自觉贯彻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共同营造优良的市场信用环境。
(三)加强指导培训。县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各行业主管单位开展“信易惠”应用场景培训工作,切实将信用信息嵌入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并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信用监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