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2〕46号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我县综合治税工作,根据《河南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5〕163号)和《2018年河南省综合治税工作方案》(豫财税政〔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以财税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全面落实《河南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5〕163号)文件,为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税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坚持税务机关征税主体地位,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由税务部门单一征管转变为多部门联动协作、共同推进。
2.信息共享、及时公开。坚持财税牵头与部门共享相协调,加强与其他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衔接,强化涉税信息增值利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综合治税信息,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健全政府领导、财税牵头、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财税综合治理体系,着重加强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建设,推动涉税信息共享,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积极开展涉税信息分析利用,有重点、分批次开展税收专项治理,巩固提升综合治税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工作在经济新常态下加强税源管控、培植财源、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协同共管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财政、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发改委、教育、公安、统计、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综合治税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建立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工作会议,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制定综合治税办法措施,协调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共同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3.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税格局。凡具备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必须依法按照“先税后证(审、批)”原则办理有关手续。
(二)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综合治税工作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涉税信息按照新模板上传至县综合治税平台,确保涉税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当月无涉税信息上报的要零上报。县税务部门要结合税收征管需要和部门职责,对各单位应提供涉税信息的内容范围、标准格式、传递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根据税收工作需要和各单位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涉税信息上传要求,确保信息交流共享、业务协同顺畅高效。
(三)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县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围绕重要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深入查找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逐步将涉税信息运用于税额核定、纳税评估、涉税司法案件查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以及财政资金安排等领域,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链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涉税信息数据,做好财税收入预测、税收政策研究和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四)规范涉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谁拥有、谁定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与各成员单位签订数据共享使用协议;根据数据使用单位工作需要和数据提供单位的授权,严格分配数据使用权限,最大限度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在涉税信息接收、使用、保管和销毁等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不应公开的数据信息,确保单位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将综合治税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具体负责组织召开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涉税信息报送等工作。县税务部门负责综合治税平台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涉税信息综合利用、疑点信息查证等工作,完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其他成员单位要完善内部制度,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员,按要求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加强共享信息使用管理。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日常督查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机制,制定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实时、动态的信息报送台账,定期统计、通报各单位涉税信息提供情况,按年度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考核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引导宣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大综合治税工作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推动涉税信息依法开放共享,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新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