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县乡协同事项联办”的实施意见
新政〔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晰县乡职责,推进事项协同联办,做到乡镇扩权、部门放权、充分授权、综合执法,按照“县乡一体、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明责、减负、赋能、提效”为路径,推动资源向一线倾斜、管理向一线下沉、服务向一线集中,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依法推进、长效管理的原则,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合法合理、权责一致、条块协同、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县乡协同联办”事项清单
1.全面梳理“县乡协同联办”事项。聚焦“属于部门法定职责、实践中需乡镇(街道)协同落实的事项”,仅将涉及乡镇(街道)协同落实的事项纳入清单。部门职责中不需要乡镇(街道)协同落实的事项,不纳入清单;部门履职全流程中,不涉及乡镇(街道)协同相关环节的事项,不纳入清单;涉及部门之间协同的事项,与乡镇(街道)没有直接关联的,不纳入清单;本身为乡镇(街道)法定职责的事项,不纳入清单。
2.建立“县乡协同事项联办”责任清单。在健全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县乡协同事项联办”事项,聚焦乡镇(街道)反映比较集中的“痛点”,突出与基层关系密切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公共卫生、生态环保、城乡建设等领域,明确开展此类事项的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编制完成《“县乡协同事项联办”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作为县乡履职、考核和问责时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
3.实行“县乡协同事项联办”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清单》具体实施过程中,暂未列入《清单》,但确属部门法定职责,实际需要乡镇(街道)协同的事项,应及时增加到清单中;已列入清单,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造成事项名称、职责表述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调整清单内容,对不宜继续列入的事项,应及时从清单中剔除。规范清单动态调整程序,清单事项增减及内容需要调整的,由县直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审核,由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
(二)有效推动“县乡协同事项联办”清单运行
1.建立依单履职机制。强化牵头部门对乡镇(街道)“县乡协同联办”事项的统筹协调责任。依托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县乡信息化平台作用,实现《清单》向牵头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双向派单,推进部门间、县乡层级间业务协同,提升县乡整体运行效能。赋予乡镇(街道)对属地管理事项需部门协同解决的协调权和督办权。推进信息采集、分流交办、执行处置、信息反馈、督查考核等全流程网上处置,实现受理、执行、督办、考核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2.建立依单考核机制。县直部门不得直接组织或采取其他方式变相对乡镇(街道)进行专项考核,确需考核的,统一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县乡协同事项联办”工作的“县乡互评+捆绑考核+反向扣分”的考核评价机制。以《清单》界定的部门责任、乡镇(街道)责任为依据,由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互评并进行捆绑考核,同时建立“县乡协同事项联办”责任“负面清单”,对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县乡协同事项联办”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反向考核,督促部门和乡镇(街道)协同解决问题。
3.建立依单问责机制。加强对清单事项履职情况的监管,及时解决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运行不畅、具体事务推诿扯皮等问题。对未按清单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对照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依法依纪依规问责。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于县直部门履职不到位的,强化部门问责;对于乡镇(街道)履职不到位的,强化属地问责;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已按清单所列责任及有关工作流程勤勉尽责,但仍具有问责情形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理或予以免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县乡协同事项联办”工作,抓好总体谋划、部署推动和督促检查,在资源整合、政策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强化乡镇(街道)对部门派出机构人员的统筹管理,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联系服务群众能力,统筹推进规范“县乡协同事项联办”工作,明确各项任务分工,协调各方形成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政策保障。完善“县乡协同事项联办”现有政策,已出台的政策文件,要明晰层级职责分工,按照规范“县乡协同事项联办”工作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今后出台政策文件,内容涉及县乡共同承担职责的,要进行细化,明确部门责任和乡镇(街道)责任。加强乡镇(街道)协同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培训和数据信息等方面的保障,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注重上下联动、协作配合,做到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微信、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加大“县乡协同事项联办”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切实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