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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刘某与张某民间借贷案例
发布时间:2022-10-20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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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感谢你们这么快就帮我要回了钱,治好了困扰我十年的心病!” 2022年10月13日,刘某将印有“司法公正为人民、化解矛盾暖人心”“高效调解解民忧、民调制度人人赞”的两面锦旗交到调解员手中,对调解员耐心高效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2年9月,张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5万元,并向刘某出具了借条,明确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9.6%计付。借款期限届满后,刘某向张某催要借款,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张某只偿还了1万元。后刘某多次要求张某继续偿还余下欠款,但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偿还借款本息。无奈之下,刘某向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其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调查与处理】为快速化解纠纷,减轻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县法院将该案委派至诉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一方面,就借贷关系、借款数额等事宜的确认,积极与双方沟通;另一方面,耐心向张某释法明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张某表示近两年因受疫情影响,自家的生意也难以为继,建议刘某能否减收部分利息。随后调解员用共情的方式与刘某交流,表示要理解张某目前的困境,目前张某的态度非常积极,愿意配合解决,建议刘某能适当减少部分利息。经过一番劝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张某当场将剩余本息共计6万元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刘某。

   【典型意义】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明法析理,充分保证了双方的权益,节约了诉讼成本,使纠纷得以顺利解决。接下来,新县司法局将持续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及时、妥善、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将矛盾止于诉前,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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