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兜底。及时落实提标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保障识别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识别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40元,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分别达315元、210元。截至10月底,全县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1131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02人,农村低保对象829人;新纳入低保对象691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19人,农村低保对象572人。现共有城市低保3213户3928人,农村低保14008户16526人,其中兜底对象1522户1940人。2022年1月至10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237.6891万元;农村低保金3801.8154万元。发放7-9月临时价格补贴 74.334万元(低保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后,新纳入460人)
2.特困供养。全县现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3357人,其中城市特困供养人员 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3088人(集中供养424人,分散供养2664人),城市特困269人(集中供养21人,分散供养248人)。按照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年6552元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年9828元的标准,2022年1-10月份城乡特困对象共发放资金1756.0051万元(特困金1262.5391万元,护理费422.486万元 ,丧葬费70.98万元);发放7-9月临时价格补贴10013人次,发放金额11.4598万元。
3.临时救助。切实发挥临时救助资金“救急难”作用,截至目前,已累计救助166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93.42万元。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秉承“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动上街巡查制度,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截至目前,已累计救助各类受助人员72人,其中护送返乡27人。
5.残疾人两项补贴。坚持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原则,截至目前,发放7877名残疾人1至10月份两项补贴共829.002万元,其中享受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的6490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4429人,叠加享受两项补贴3042人。
6.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组织2022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为296名困境儿童发放慰问金14.8万元;按季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截至目前,共有留守儿童4668人,留守妇女1755人,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17人,村(居)儿童主任206人;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按照每人每月1050元的标准发放48名孤儿1-10月基本生活保障金50.68万元,按照1050元/人/月补差发放9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0月基本生活费63.44万元。全面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按照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1-10月共资助16名超龄在校就读孤儿助学金10.7万元。发放7-9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0.67万元。
7.高龄津贴发放。截至目前,已对全县7097名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了资料收集、信息录入及网上审核,并按照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及时发放1-10月份高龄津贴373.325万元。
截至2022年10月,共发放惠民资金8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