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2年被告金某某因生意需要向原告杨某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原告杨某某不断催要,被告仅在2019年只偿还了1万元,余下借款及本息再未偿还过。2022年年初,原告杨某某登门催促被告还款,双方发生口角导致还款再次不了了之。原告遂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人民法院,希望在法院的帮助下拿回拖欠十年有余的借款及利息。
【调解过程】收到案件后,新县法院立即安排特邀诉前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因为疫情原因,一方当事人一直在外地工作,2022年10月8日前期只能电话进行沟通、了解情况。金某某陈述要钱没有,要不抓我吧!2019年不是已经偿还对方一万了吗?再说了,当时写下借条时,是因为自己年龄还小不成熟,在不知道双方约定的情况下,他让我怎么写就怎么写的,借款的人实际是自己的母亲,就是法院进行审理是不是也得查明原由呀?说罢电话就中断通话了。电话联系到另一方杨某某时,对方怒气冲冲说道,他们有钱办婚宴、有钱买房子、买车子,一说还钱就没有回应呀!借款时间都10年了,约定八厘的利息,除去已偿还的一万元,仍下欠88000元,请及时处理此事,希望你们给个公道呀!眼看诉前调解时限将至,即将案件转入诉讼立案。承办法官给了个很好的建议,看看能不能从金某某身边的朋友了解一下情况呀!为了查明事情的来龙去脉和真实性,调解员通过多方打听于2022年10月9日拨通被告金某某朋友张某某的电话,了解到双方实际状况,金某某从2018年做餐饮生意开始至今都是外债支出,再加上疫情的原因生意不好做,银行里也欠了不少钱,金家与杨家之前是世交关系,杨家有两个女儿,金家把自己的儿子认杨某某为“干爹”。经深入了解,原告还有作为被告“干爹”这一层关系,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调解员再次拨通金某某的电话,耐心的对他进行开导:做人必须要有诚信、坚守承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之事。现在你欠了杨某某的钱就算是有困难,而不能一次性偿还,也应该和他多多沟通交流。让别人能理解你,而不是次次采取回避的态度使人产生误会。你所下欠4万元的本金及利息若不能一次性还清,也应该给对方一个合理的说法,让当事人知道你不是为了躲避而不还钱。更何况你俩还是“干爹”这层关系,俗话说得好呀!亲兄弟还要明算账呢?没有血缘的关系借出的不仅仅是金钱呀!它是一份沉甸甸的情义和信任,雪中送炭!借条是你所写吧!时间是2012年9月24日,你当时已经是23岁了呀!怎么可以说是年幼无知呢?再说了即便是当时写借条按照他人意愿行事的,难道回家你没跟自己母亲沟通曾经有没有口头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完全承担民事责任,说到此时,金某某总算说了一句我想想办法看能不能把本金这个钱先还上。调解员根据已有的调解基础和本案适宜调解的特点,决定安排双方见面,按照约定时间如约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调解办公室,调解员首先便是让双方对此前因催要还款发生口角一事进行说明,消除误会,打开彼此的心结;然后,结合调解和依法判决两种方式各自进行说明,消除误会,打开彼此的心结;然后,结合调解和依法判决两种方式各自的利弊,向原告说明如经调解被告履行意愿更强,向被告告知全部借款经依法计算的利息总额;最终从各自的需求和实际出发,逐步缩小双方的心理差距,既严肃阐明法理,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案件终于以调解圆满结案。支付案款当天履行,数天后原、被告将各自准备好的锦旗送给法院和人民诉调对接调解委员会。看到“爷俩”的不约而同,联想到双方最初来院时的怒气相向,办案人员们都说:“真不愧是‘爷俩’啊!”
【调解结果】不遗余力组织调解,最终促成案件双方握手言和,不计前嫌,于2022年10月13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当庭被告金某某微信转账方式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60000元,原告杨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事再无纠葛,双方当事人为了表示感谢之情!争相向办案人员赠送锦旗的圆满结局。
【案件点评】亲官难断家务事,法律具有权威性。调解是对当事人关系的一场修复,日常生活中,部分民间借贷双方都有着亲朋好友的关系,双方相互信任。借出的不仅仅是金钱,而是一种有情有义,一张小小借条,签订这双方约束原则,约定归还时限。然而一旦违约,双方往往剑拔弩张,造成关系紧张甚至破裂。因此,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如果既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又能同时修复当事人之间情义因此受损的关系,就能达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信誉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