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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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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56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面精准落实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二十条”、“新十条”防控措施和省、市指挥部要求,现就优化调整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来(返)新人员无须报备,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推送区域协查和电子卡口信息。

  二、根据需要继续保留县城区和乡镇区已设立的核酸检测采样点,上午采样时间调整为8:30—11:00,主要为群众免费提供愿检尽检服务。下午采样时间调整为14:30—16:00,主要为接到核酸结果异常短信提醒的群众提供免费复检服务。

  三、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的范围和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四、外来人员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住院部、托幼机构、中小学、监所等特殊场所,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其他场所不再硬性要求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重要机关、重大活动、大型企业、高校及一些特定场所可按要求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五、有疫情的学校要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不得随意封校停课。

  六、倡导居家隔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7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的应对措施请参照国家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七、倡导就近就诊。有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而没有基础疾病的患者,尽量到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各乡镇(区、街道)要为群众家庭编制《新县疫情防控服务卡》,方便群众咨询,提供合理服务。

  八、各医疗机构要坚持分级分类救治,发热门诊(室)要应开尽开,可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收治核酸阳性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对住院患者严格执行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固定陪护人员,陪护期间严格防护、严禁外出。

  九、居民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或本县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实名登记信息。

  广大居民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没有完成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尤其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主动接种,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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