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生救助

 
信息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1-03

  1.低保、兜底。及时落实提标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保障识别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识别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40元,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分别达315元、210元。截至12月底,全县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1311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57人,农村低保对象954人;新纳入低保对象920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45人,农村低保对象775人。现共有城市低保3203户3899人,农村低保14104户16603人,其中兜底对象1515户1928人。2022年1月至12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483.6974万元;农村低保金4572.7414万元。发放7-10月临时价格补贴96.6706万元(低保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后,新纳入689人)

  2.特困供养。全县现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3356人,其中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75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081人。分散供养2916人,集中供养440人,按照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年6552元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年9828元的标准,2022年1-12月份城乡特困对象共发放资金3101.8311万元(特困金2298.7879万元,护理费746.072万元,丧葬费56.9712万元),发放7-10月特困价格临时补贴14.9144 万元。

  3.临时救助。切实发挥临时救助资金“救急难”作用,止目前,已累计救助216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48.76万元。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秉承“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动上街巡查制度,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截至目前,已累计救助各类受助人员76人,其中护送返乡27人。

  5.残疾人两项补贴。坚持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原则,截至目前,发放7878名残疾人1至12月份两项补贴共1005.0373万元,其中享受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的6477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4448人,叠加享受两项补贴3047人。

  6.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程。组织2022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为296名困境儿童发放慰问金14.8万元;按季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截至目前,共有留守儿童4657人,留守妇女1755人,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17人,村(居)儿童主任206人;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按照每人每月1050元的标准发放48名孤儿1-12月基本生活保障金61.595万元,按照1050元/人/月补差发放9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2月基本生活费71.79万元。全面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按照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1-12月共资助16名超龄在校就读孤儿助学金14.5万元。发放7-10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0.87万元。

  7.高龄津贴发放。止目前,已对全县7265名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了资料收集、信息录入及网上审核,并按照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全年共发放高龄津贴454.805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共发放惠民资金约106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