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其他类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3年2月1日
矛盾纠纷类型:邻里纠纷
调解组织类型:新县陡山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初,新县陡山河乡某村村民廖某甲和廖某乙因门前一块闲置荒地的界线问题发生矛盾。据了解,此地之前是农用地,后因种种原因荒废,因边界不清,双方就此争论多次。2022年,村级调委会在调解时正赶上人居环境整治,为了明晰双方土地界线,村委会组织对荒地进行清理并栽种了几棵树苗,约定树苗右侧土地归廖某甲所,左侧归廖某乙所有,此后,双方相安无事数月。2023年春节期间,廖某甲欲将门口路面进行硬化,廖某乙认为廖某甲施工时越过了双方约定的界限,随即夫妇二人阻挠廖某甲施工,因而再次爆发矛盾。村调委会出面多次调解无果,申请陡山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员介入该起纠纷。经调解员实地走访,从知情者处得知,此荒地之前是邻村一村民的农用地,位置临接廖某乙及廖某甲住房,为了方便使用,廖某甲便和他人置换了此地。廖某甲表示,因为此地位于自家门口和廖某乙家地中间,又没有明显的界线标识,双方因此发生过多次矛盾,村委也出面调解了数次,2022年村委会在取得双方同意后重新确定了土地边界线且有照片为证,此后双方一直按照约定,在份内的地块间从事生产生活,互不打扰,没有发生过纠纷。最近,廖某甲准备把门口硬化,廖某乙夫妇又以越界为由阻挠施工。廖某甲告诉调解员,自己唯一的要求就是按原先约定的界线分割土地,廖某乙不得以越界为由阻挠自己施工。
初步了解了一方的情况后,调解员秉着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工作的原则,又找到廖某乙夫妇做进一步的了解,廖某乙表示自家准备翻盖新房,需要空地堆放沙子砖头等大量建筑材料,因此要求重新划分界线。调解员听闻情况,从人之常情出发,劝说廖某乙尊重事实,当初定下的界线是由村委出面、经过双方同意的,现在出尔反尔的行为欠妥,而且双方既是邻居还是亲戚,作为长辈要给后辈做好榜样,堆放建房用的材料可以和廖某甲进行商量,暂时借用一下空地,不至于直接占用引起邻居不满,进而影响双方多年的良好关系。虽然调解员苦口婆心劝解,但廖某乙并不领情,表示自己听不清,其妻子身体不适需要休息,暂时不接受调解。调解员考虑到目前调解进入了僵局,而且廖某乙家属身体状况不大好,决定使用冷却调解的办法,暂缓两天再做廖某乙夫妇的工作。
两天后,调解员协同乡平安建设办工作人员再次入户进行调解工作,通过面对面谈心的方式,分别做两家人的思想工作,但双方坚持以往意见,都不愿意让步,因此这次调解依然是收效甚微。于是调解员决定转变调解思路,寻找中间人介入调解。在跟该村村干部交谈案件中得知,廖某乙儿媳也是当时双方邻地划分界线的当事人,并且公婆平时愿意听儿媳的话。调解认为找到了该起纠纷化解的突破口,随即第一时间联系到廖某乙儿媳黄某,说明案情缘由,希望黄某出面帮忙调停,在沟通中黄某得知公婆又为分界线与邻居起矛盾时,明确表示荒地以树苗为界线,希望邻里之间不再因此伤了和气,同时黄某也担心有病在身的婆婆因此事伤了身体。调解员向廖某乙夫妇转述了儿媳黄某的意见,并向其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居之间的关系本身比较亲密,有些地方是双方共同使用的,而有些地方则需要彼此有隐忍义务。此时,廖某乙夫妇态度出现了缓和,调解人员再接再厉,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联络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耐心开导,廖某乙认可了双方之前约定的土地分界线,在村委干部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如下协议:
1、以双方空地中间的一棵树苗作为分界线,树苗右边归廖某甲所有,左边归廖某乙所有;
2、双方在分界线的基础上各让30厘米宽为公用,公共区域允许廖某乙临时堆放建筑材料;
3、后期若分界线处树苗不幸死亡,由村委会将公共区域铺上彩砖以明确界线;
4、双方自愿签订协议,此后不再因此地界发生矛盾纠纷。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关于同村邻居的邻里土地界线纠纷。调解员分别同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说道理,讲人情,释法律,邻居之间难免会有点矛盾和纠纷,看起来调解难度不大,但是往往就是有很多一点点的小矛盾积累,双方的赌气、沟通不畅、各不相让等各种原因,导致矛盾的激化。新县陡山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及时介入,对问题透彻的分析,充分的利用情、理、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让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才让邻居之间的纠纷问题顺利调解成功。农村居民邻里纠纷虽然大多数是小事,可是如果不及时解决矛盾,有可能会演变成大的冲突,陡山河司法所始终坚持零距离为民排忧解难,在深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中,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调解本领,为“三零”创建营造平安稳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