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3〕3号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0日
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县金融系统支持和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有效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由四部分组成:存贷比指标、贡献性指标、稳定性指标和加分项指标,实行百分制计分。
三、考核标准
(一)存贷比指标(20分)
1.存贷比(10分)
2.新增存贷比(10分)
依据以上考核指标,分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序列排名,排名首位的得满分,后位的按1分依次递减。
(二)贡献性指标(70分)
1.贷款增长率(10分)
2.贷款占比率(10分)
3.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率(10分)
4.中长期贷款增长率(10分)
5.信用贷款增长率(10分)
6.首贷户培育增长情况(10分)
7.涉农贷款增长率(5分)
8.个人消费性贷款增长率(5分)
依据以上考核指标,分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序列排名,单项10分制的指标排名首位的得满分,后位的按1分依次递减;单项5分制的指标排名首位的得满分,后位的按0.5分依次递减。
(三)稳定性指标(10分)
1.化解信贷风险(5分):以县内各银行机构配合县委、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参与信贷风险化解工作情况为考核依据。对辖区内经营正常、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采取压贷、抽贷、断贷或起诉等行动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最低0分。出现金融风险责任事故,影响全县金融稳定,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按省、市、县顺序,分别扣5分、3分、1分。
2.不良贷款压降(5分):以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末不良贷款率为考核依据,不良贷款率低于3%或较上年度下降的得满分;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较上年度增长的,每高0.5个百分点的扣1分,最低0分。
(四)加分项指标(60分)
1.服务“1335”工作布局成效(10分)。与县委、县政府、部门签署合作协议,聚焦产业绿色崛起、花园城市建造、乡村振兴扛旗、交旅文创出彩、品质生活引领,服务项目引进和落地、强化普惠金融等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履行社会职责,并取得实效的,每项工作得1分。其它事项一事一议,最多得10分。
2.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开展情况(10分)。各银行新增绿色贷款占所有参评银行的比重乘以6;在绿色金融产品、模式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得4分。两项相加为本项得分。
3.支持重大项目(10分)。各银行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和县级政府投融资主体新增融资占所有参评银行的比重乘以10,即为本项得分。重点项目清单年初由县发改委发布后推荐给各银行金融机构。
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20分):被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考核工作选用的加6分,研发符合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特色信贷产品加2分,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加2分,当年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的加2分,当年开展科技贷、专精特新贷业务的加2分,落实《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的加2分,向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的加2分,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增信和风险分担机构合作实行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的加2分。
5.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经批准核销和打包处置的不良贷款本息总额,每核销和打包处置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新县支行和银保监新县监管组进行评定,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考评。考核排名确定后予以公示,由县金融服务中心将考核结果报送县政府并抄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
五、结果运用
(一)对表现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单位及个人,由县政府授予“金融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和“金融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称号。
(二)依据得分情况,对年度综合评比表现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一、二、三等奖各1名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三)对考核期排名前3位的银行,予以增加政府性资金存放。对考核期排名后三位的银行,在原有政府性存款额度基础上按20%比例予以扣减,扣减资金用于增加政府性资金总体调配额度。
(四)对当年连续两个考核期排名前3位的银行,报请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当年连续两个考核期排名后3位的银行,由县政府对其约谈,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致函反映情况。
(五)农业发展银行新县支行新增贷款额考核期进入全市第一方阵(前3位),予以相应激励;新增贷款额考核期位列全市后3位,予以相应惩戒性措施。
(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和信贷从业人员,也可用于加强信息化建设、改善办公条件等方面。
六、否决事项
考核实行否决制,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受奖资格:
(一)发生挤兑事件,引发系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的;
(二)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主要负责人涉及经济案件或单位内部发生重大案件的;
(四)对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的,以及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影响金融稳定事件的。
七、附则
(一)指标数据以人民银行新县支行、银保监新县监管组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接受县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金融管理部门现场数据核查。
(二)新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与当年考核。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试行)》(新政〔2020〕15号)文件同时废止。
文字解读:《新县银行业金融机关考核激励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