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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新县某公司与某村民组合同纠纷调解案
发布时间:2023-02-10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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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其他类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3年2月6日

  矛盾纠纷类型:山林土地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新县八里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新县某公司是新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来浙商在新县投资2亿元组建的重点保护企业,在新县某乡镇某村民组开采新建石料厂,需要租赁该村51户农户山林400余亩,用于开采石料。村民要求某公司支付林地(自留山)租赁费及地上附属物青苗补偿费,因为没有统一的租赁补偿标准,涉及当事人较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部分村民“漫天要价”,加之林地界线不清,“众口难调”。在某公司拒绝回应之下,部分村民采取了集体阻拦开采的方式维权,事态渐趋严重,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1月初村委会将此情况报告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请求迅速处理。接到报告后镇调委会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镇调委会主任牵头的工作专班,指派调解员、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赶赴该村,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调解过程】

  受理调解申请后,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员介入该纠纷。调解员多次入户走访认真研究案情,主动与双方代表联系沟通协调,并多次前往租赁林地进行实地勘察。经过多方走访及调查了解,调解员认为双方主要矛盾焦点在于:此次山林租赁补偿标准是多少?结合法律法规政策、租赁市场行情,商定切合实际的统一租赁补偿标准。考虑到一方当事人较多,为避免情绪激动,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采取多部门合作、联调联动,形成合力优势、找准突破口、各个击破。

  在初步了解情况后,调解员随即走访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先行了解具体情况。调解员首先询问村民的想法和意见,实地详细查看了山场租赁的面积、范围,认真记录下了每户村民的山林面积大小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状况、面积。随后调解员组织村民集体商谈,会上详细确认了租赁山场的界限范围,同时调解员向村民们解释该公司租地建厂不但能解决部分村民就业问题,还能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要顾全大局。在调解员认真细致的劝解下,村民终于认识到招商引资的重要性,同意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经济补偿,同意推举村民代表与某公司就林地(自留山)租赁费及地上附属物青苗补偿费进行商谈。

  随后调解员再次找到某公司代表,认真查看了某公司的经营资质、合同资料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作为租赁方的某公司理应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山林租赁费用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某公司承诺会按照市场价格给予村民一定的经济补偿。

  2023年2月,在镇调委会主任、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相关村调委会共同参与下,组织某公司代表与村民代表到镇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员充分听取了村民代表的陈述和意见,并告诫其遇事要克制冷静,不意气用事。随后调解员又与某公司代表沟通,讲述与群众保持良好关系对其今后经营发展的重要性,并就林地(自留山)租金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支付起算日期提出调解方案。

  经过镇调委会多次“背对背调解,面对面沟通”,双方终于自愿达成租赁协议:某村51户村民出租林地给某公司使用,并承诺给某公司生产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承租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35年1月1日。

  【调解结果】

  2023年2月16日,在乡、村两级调解员的主持见证下,某村51户村民与某公司签订了如下调解协议:

  1、某公司租赁某村民组山林土地404.41亩,租期为12年;

  2、每亩租金为600元,租金六年一付,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于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金额为1491828元;第二次根据协议签订日期第六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金额为金额为1491828元;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每亩600元计算,共计补偿金额为242626元,于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为确保施工按时、按质完成及安全要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由某公司进行处置;

  4、某村民组确保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承租的集体山场提出任何异议,如因某村民组处理不当给组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某村民组承担赔偿责任,某村民组不得干涉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5、租赁期满后,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需继续租用的,另行按照市场价格与村民组协商。

  2023年3月2日,镇调委会经过电话回访村民代表了解协议履行情况,村民代表反应某公司已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了第一次的补偿费用并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某镇调委会后期还会持续跟进,确保协议全部履行。

  【案件点评】

  在此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调解”原则,发扬“耐心、细致、专业、公正”的调解作风,认真分析当事双方纠纷焦点问题,查看合同资料,理清权属界线,层层抽丝剥茧为当事双方澄清事实与道理,就事实、法律关系告诉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镇调委会采取多部门合作、联调联动,形成合力优势、找准突破口、各个击破。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历时2个月,双方当事人最终分别就林地(自留山)租赁金额、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金额、开采后山体生态修复等达成一致意见。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人民调解为抓手,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优势,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从优化营商环境、振兴乡村经济的大局出发,及时为企业解决林地租赁难题,积极作为、多方沟通,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既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保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又确保了县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推动当地产业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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