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其他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3年2月3日
矛盾纠纷类型:劳动纠纷
调解组织类型:信阳市新县郭家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某日晚,52岁的潘某甲在某公司厨房洗碗,突然倒在灶台上无法动弹,公司负责人潘某乙的妻子李某某发现后立即联系公司负责人潘某乙赶到现场,现场发现潘某甲已不省人事,迅速将其送到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全面检查后,确诊潘某甲为高血压引起的脑梗,需转进重症监护室抢救。公司负责人潘某乙得知发病起因是潘某甲自身基础疾病引发,要求潘某甲的丈夫聂某某筹措医疗费用,聂某某则认为潘某乙是在上班时发病的,需要公司承担责任,双方就医疗费用发生纠纷,聂某某找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展多方走访,得知潘某甲是公司负责人潘某乙的亲妹妹,某公司参与了脱贫攻坚的扶贫工作,企业带动就业,让贫困户在自家门口挣钱。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搞起了四菇连种基地。企业搞得红红火火,百姓受益很大。由于这两年疫情原因,原材料在新疆拉不回厂,无法大规模生产,只能减少工人,人员减少后勤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也随之下降,员工纷纷辞职,公司负责人潘某乙只能雇请自己的亲妹妹潘某甲来食堂做饭。
经潘某乙反映,潘某甲在自己负责的公司工作生病,妹夫聂某某不愿意拿钱医治,厂里资金周转困难,自己只能到亲戚朋友家借钱,迫于巨大的经济压力,让潘某乙喘不过气来。潘某乙多次将潘某甲的基本情况告知总公司,公司负责人认为潘某甲是因为高血压导致的脑梗死,是自身基础病导致的,与公司无关,但介于是在工作中病倒,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最多救助5万元。潘某乙在得到公司负责人的指示后,开始与聂某某沟通。一是家属自己到司法机关咨询,索赔有无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要接受公司补偿意见。二是在重症监护室还要坚持多长时间。虽然是潘某甲也是自己的亲人,根据经济能力商定时限,日后亲属间无任何怨言。双方统一决定再观察一周,有幸的是在时限最后一周的第五天,潘某甲渐渐苏醒。
潘某甲于2023年1月3日出院,住院48天,共计开销医疗费用共计283756.7元,正常的医保报销、驻村第一书记的单位募捐和水滴筹共计286123元。医疗开销与报销募捐所得的基本持平,调解员在进行跟踪调解的时候以为案件终于可以顺利解决,谁知道潘某乙与聂某某再度发生争执。潘某甲出院后一家的生活更加拮据,后续的护理费等各项开销压力让聂某某情绪失控,迫使聂某某找到某公司闹事,扬言要公司兑现承诺的5万元。
了解到基本情况后,调解员当即找到聂某某,了解其诉求,并积极做其思想工作:潘某甲是因自身的基础病复发的结果,不是工作中收到损害造成的,公司没有过错,更没有法律依据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当初公司承诺的5万元,是鉴于潘某甲家庭实际困难,公司出于人道援助是可以的,金额多少还需要公司负责人潘某乙去公司努力争取,不是闹事就能解决问题的。调解员的一席话让聂某某无言以对。随后聂某某表示愿意听从调解员的建议,不再去潘某甲的公司闹事,同意协商解决。
【调解结果】
经过开导,双方平复了情绪,调解员与某公司协商,公司愿意提供3万元的人道援助。调解员根据双方要求达成一致意见:
1、潘某乙结清潘某甲工作以来的工资28230元;
2、某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潘某甲经济补助3万元;
3、协议生效后,聂某某不得以任何追究向某公司及代理人潘某乙责任。
双方同意签字生效后,在调解员的见证下,潘某乙现场通过微信转账予以支付。经调解员回访,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案情本不复杂,但因为涉及医疗赔偿,亲属关系牵扯其中,才让案件不易调解,但在本案中调解员调解纠纷时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在安抚当事人激动情绪的同时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防止矛盾激化。二是全面掌握纠纷情况,多方查找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证据,做到公平公正。三是认真分析纠纷的焦点,分别做双方工作,根据法律纠正当事人错误认识,用情、理、法的多方位划分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最终促成了矛盾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