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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新县韩某某和胡某某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发布时间:2023-03-02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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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其他类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3年2月23日

  矛盾纠纷类型:邻里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新县田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3日上午,新县田铺乡某村村民胡某某来到田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调解员讲述其遇到的问题。经过申请人陈述:因2021年胡某某所在村民组进行美丽村庄建设,路面整体抬高后导致胡某某房屋后檐出水受阻,韩某某家里的卫生间排水及日常用水都沉积在胡某某家里的后檐,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韩某某表示,自己家里的卫生间排水及日常用水都沉积在胡某某家里的后檐并不是自己的原因,应由胡某某自己想办法解决,自己只是正常使用水而已。胡某某表示:韩某某家里的卫生间排水和日常生活用水已经影响到自己家,其有责任有义务积极配合自己解决问题,而非不管不顾,任其不管,胡某某希望韩某某能够自己想办法进行排水,避免一直堆积在自己家的后檐沟中。胡某某多次寻找韩某某商量解决问题无果,便来到田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希望调委会出面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本案后,田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迅速介入,实地察看、走访,并通过查阅田铺居委会资料,了解韩某某的联系方式等方式,对案件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经调查,胡某某陈述的问题确实存在。通过分析,调解员认为双方主要矛盾焦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韩某某是否有义务配合胡某某解决问题?二是双方应当如何解决排水堆积问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避免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决定采取分别与胡某某和韩某某取得联系,并一一告知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经双方同意后开始调解。

  调解员首先向韩某某解释相关的法律,韩某某和胡某某作为邻居,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民法典中的相邻权,作为相邻权人的韩某某应当承担为相邻权利人胡某某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虽然韩某某家里的生活用水堆积胡某某的后檐沟是由于外界原因,但是有责任积极配合胡某某解决排水堆积问题。而且解决好排水问题也方便韩某某自己家日后的生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此次纠纷主要原因在路面整体抬高后导致胡某某的后檐沟出水受阻,并非韩某某故意排放用水堆积。双方本来是多年的邻里关系,排水问题本来是一件小事,离不开双方的共同配合和互相理解,调解员建议韩某某能站在胡某某的角度思考问题,为了以后还能正常维系邻里关系。最终,韩某某愿意积极配合在自家门前开排水沟解决排水问题。

  调解员从邻里关系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建议韩某某换位思考,考虑自家排水影响到胡某某家的实际情况,能够适当作出让步。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双方同意韩某某愿意积极配合在自家门前开排水沟解决排水问题,胡某某也积极主动表示愿意提供帮助。最终在调解员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2023年2月23日上午,在乡、村两级调解员的主持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1、韩某某在门前重新修建一条排水沟,用于卫生间排水及日常排水;2、胡某某自行将后檐积水清理干净;3、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争执,继续维持和睦的邻里关系。

  2023年3月2日,经调委会回访,双方当事人已按照协议履行,并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案例点评

  在此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法律规定入手,及时解答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问题,讲清楚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才有利于矛盾纠纷有效解决,

  现实生活中,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常常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取水、排水等问题没有得到老百姓重视。通常人们会认为用水、排水完全是“自己”的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和他人发生法律上的关联,因此我们应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使老百姓了解法律,以推动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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