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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新县某物业公司与张某某合同纠纷调解案
发布时间:2023-04-07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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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其他类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3年2月10日

  矛盾纠纷类型:合同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新县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新县居民张某系某小区业主,房产面积约为140平方米。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2020年以来,张某以物业管理不到位为由,拒绝向某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经某物业公司核算,三年多以来,张某共拖欠物业费用金额共计6251元。2022年1月,某物业公司多次向张某催缴物业费无果后,将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至新县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访委”)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纠纷后,调委会第一时间派出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员分别同当事人双方了解案情情况,并将双方约至调委会开展调解。双方当事人到场后,调解员对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了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工作原则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新县物业公司经理龚某某将物业公司对其授权的委托书以及物业公司与张某某签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等相关材料递交给调委会查看。调解员详细询问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物业公司收费方式、物业公司是否尽到职责等等一系列问题。公司经理龚某某向调解员反,每次收费之前,公司都会在小区里张贴广告,发送信息、口头通知等方式向业主进行说明,但是仍有部分业主拒不交物业费用。调解员再次向张某某了解情况,张某非常气愤地说,物业公司只管收钱,没有按合同签订中的约定提供服务,自己家住在20层楼,房屋阳台漏水,给家庭生活带来很大影响,经过多次修复仍未能得到有效处理,甚至情况比之前更糟糕,自己也多次反映给物业公司,一直未得到解决,并且物业公司收费每平米1元,物业费远远高于其他县市。最主要的是自己全家老小已经有好几年未在小区居住,建议物业公司能否适当减免一部分物业费。

  针对张某某提出的问题,调解员向物业公司经理证实,并且当即到张某某家中现场查看,得知张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对案情进行梳理后,调解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进行“面对面”调解,从法律角度向双方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也及时向张某某也及时向张某作出解释:一是墙体渗水,是由于开发商建房时防水没做好,导致业主住进房屋后,给生活带来不便,目前已有6家墙体渗水情况,物业公司曾经把开发商和6家业主联系到一起,希望能协商解决,但是目前仍未解决到位,物业公司后期将会继续与开发商联系,争取及时处理好墙体漏水问题;二是物业公司自成立以来,服务的内容、项目越来越多,但收费标准却涨的很少,由开始的每平米6毛到每平米8毛到现在每平米1元,物业公司实际是处于亏损的运营状态,很多项目有待开发商来实施,物业公司没有这个权力和资格去实施的,业主的诉求物业公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但还是会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一些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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